丁家发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很抢手,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有个别公司在给员工发工资时,不是发放现金,而是用口罩代替,这种做法合法吗?日前,南宁市人社部门执法人员走进工地,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企业和农民工朋友解答了这一疑问。 按照相关劳动法规,企业需要向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用具。疫情防控期间,口罩作为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企业无偿提供给员工。然而,南宁这家公司竟拿口罩代替工资发放,让人啼笑皆非。如此做法,看似在为农民工着想,实则是为了转嫁劳动防护成本,相当于变相减薪,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等部门应予以及时纠偏。 为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据此,“口罩替代工资”显然是违法行为,劳动监察等部门应及时介入和查处。 另外,南宁市人社部门送法进工地,让广大农民工知晓“口罩替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提高他们依法维权的意识,值得肯定和点赞。此举在加强对用人单位监管的同时,也通过现场普法给农民工“撑腰”,鼓励和支持广大农民工抵制各类劳动违法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倒逼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法规,有效遏制“拖欠工资”“口罩替代工资”等行为出现,从而避免引发劳动纠纷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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