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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
丽江为遭错告者公开澄清正名

    本报讯(记者 谢进 通讯员 杨丽丘) “感谢市纪委监委查清了举报内容的真实情况,并作出了客观公正的结论。澄清正名让我放下了思想包袱,轻装上阵。”近日,丽江市纪委监委召开会议,为遭失实举报的该市农业农村局原局长澄清正名。

    2019年7月26日,丽江市纪委监委受理了一起实名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为,总投资为1100万元的丽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在建设过程中违反招投标程序,违反财经纪律拨付建设资金,弄虚作假搞验收等,被举报者为市农业农村局原局长和现任局长。

    经过几个月的认真细致核实,丽江市纪委监委调查人员未发现被举报人存在违纪违法情况,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失实。根据《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二款“经调查核实,虽检举控告问题不实,但检举控告人主观上不具有陷害他人的故意,属于误信他人传言导致认知偏差、情况了解不实等原因致使检举控告内容失实的,属于错告。对于错告,可以对检举控告人进行教育”之规定,丽江市纪委监委认定,本次实名反映问题属错告,并对检举控告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2019年12月,丽江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暂行办法》,亮剑蓄意诬告陷害行为,为遭受诬告错告者澄清正名,撑腰鼓劲,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为15名遭受诬告错告的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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