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近日,昆明的宋先生约朋友在官南大道一家火锅店用餐,吃着吃着,有人突然发现餐馆的桌椅板凳和周围地上有一粒粒白点,甚至身上都有,这些白点还在不停蠕动,竟然是很多蛆虫。 “旁边那桌是我们的朋友,他们那桌也发现了。”宋先生说,当时大家都没在意,直到有蛆虫爬到朋友身上,他们才发现桌椅板凳甚至碗边上都是蛆虫。眼看这火锅是没法继续吃了,他们赶紧叫来店家协商处理,可对方的态度着实让人生气。“服务员提出,可以为我们换张桌子,可这么恶心怎么还能吃下去。他们就让我们支付108元,然后叫我们走。” 宋先生便提出让店家带大家去检查一下身体,这事就过了,但店家不肯。情急之下,宋先生报了警。面对警察,火锅店负责人称,“天降蛆虫”并不是食品卫生出了问题。“我们已经几个月没开业了,开业后第一时间就是灭虫。这些蛆虫从哪里掉下来的我们也不知道,该清理的地方我们都清理了,房顶里面我们清理不了。” 该负责人表示,出现掉落蛆虫的情况后,店里加强了保洁措施,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但宋先生要求火锅店给每人400元去做检查,其表示“无法接受”。宋先生表示,接下来他会继续向卫生部门及12315消费者协会反映此事,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释法】云南雁序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杰表示,这是消费者在用餐服务过程中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典型案例。按照日常生活中的消费习惯,消费者去餐馆吃饭都是先用餐、后付费,从法律层面说,就是存在履行义务的先后顺序。店方负有先提供安全、卫生及与承诺的色香味相符餐食服务的义务,享有收取合理服务价款的权利,顾客享有接受服务的权利及用餐后负有支付餐费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并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该案例中,在店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说不符合通常标准的情况下,顾客就有权对抗其要求支付餐费的要求。 消费者要行使这一抗辩权,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仅因对没有事先约定标准的服务方式、数量等产生争议,消费者在没有确切依据证明服务提供者过错而轻易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不支付合理对价的,从法律上说也不一定能够站得住脚。值得注意的是,顾客的抗辩权仅是对抗店家要求支付餐费或支付部分餐费的要求,至于顾客除了不支付餐费外,又提出要求店家补偿的要求,属于顾客基于主张店家违约或侵权而提出的新诉求,已经不是抗辩权的内容了。 姜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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