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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县出台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办法

    本报讯(记者 沈浩 通讯员 李俊秀) 近日,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1+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办法》,有效整合监督力量,统筹推进“四个监督”全覆盖,形成互补互促的监督合力。

    “1+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以纪检监察室、乡(镇)纪委监察室、派驻(出)机构和巡察机构为工作责任主体,发挥各自优势,突出“上下游、左右岸”联动配合,实行工作、责任、奖惩“捆绑”。对没有落实联动监督要求,在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处置各项工作排名靠后、差距较大,且受提示预警后未整改的,在年度综合评价、评优评先或工作考核中将给予适当负面评价或扣减分值。对出现监督检查空白点的,不仅要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还要向分管副书记(副主任)作出书面说明。

    建立成案贡献率评价制度,由纪检监察室对巡察发现问题的成案率进行统计分析、对比,以公文形式向县委巡察机构反馈。建立工作办法实施情况评估制度,由办公室定期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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