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瞿姝宁) 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67次主任(扩大)会议原则通过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监督的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监督对象、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为下一步加强监督工作提供操作依据。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此次省人大常委会印发试行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进我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举措。”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介绍。 《办法(试行)》分四章14条,包括总则、监督重点、监督方式、附则等,明确细化了省人大常委会在预算审查、预算执行、决算等阶段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监督重点和具体内容。其中明确,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监督主要包括收入结构是否合理,重点关注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对重大支出政策、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对省政府及各组成部门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对重大政策、项目绩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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