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
2020年07月25日 星期六
第03版:要闻    
       
版面导航

第01版

第02版

第03版

第04版

第05版

第06版

第07版

第08版
2020年07月25日 星期六
下月起我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纳入医保支付
核酸检测不超过65元/次,抗体测定不超过25元/项

    本报讯(记者 陈鑫龙) 7月24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公布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新冠病毒抗体测定”两项医疗服务项目的临时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该政策自8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不超过65元/次,“新冠病毒抗体测定”不超过25元/项,这两项医疗服务项目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据了解,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新冠病毒抗体测定”所需的检测试剂属于“除外内容”,其中属于自行采购的,允许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收费,实行“零差率”销售;属于政府调拨或社会捐赠的,不得收费。检测试剂包括必要的质控液、校准品、标准品、分离液、提取试剂等。同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新冠病毒抗体测定”项目临时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按甲类执行。住院病人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新冠病毒抗体测定”费用按各统筹区现行住院政策报销。

    此次公布的临时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临时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

底部
新闻爆料热线:0871-4160447 4156165 手机彩信爆料请发内容至:106586667803 短信爆料请发内容至:1065856699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YearPh-MonthPh-DayPh HourPh:MinutePh:SecondPh
云南网 滇ICP备08000875  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4-20030004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