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侯建军提请:
免去李伟、董敏、赵利军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马艳玲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桂蕾的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薇、舒宇、罗莎、刘晓虹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