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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8日 星期六
省政府调整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
共112项,其中取消23项、合并实施74项、下放和属地化管理13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

    本报讯(记者 陈晓波) 日前,省政府决定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12项事项包括取消23项、合并实施74项、下放和属地化管理13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

    取消事项包括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民族成份变更、捡拾弃婴报案证明等23项,合并实施事项包括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学校合并撤销搬迁审核(义务教育阶段)、中等职业学校审批(不含技工学校)等74项,下放和属地化管理事项包括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等13项,取消执业兽医注册、乡村兽医登记审批改为备案2项。

    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做好交接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防止脱节;对合并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各地各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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