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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 管好护好更要用好

    蒋佳君

    早些时候,《春城晚报》上一篇《电梯坏了近3个月为何一直没修没换》的报道,引起广泛讨论。据报道,昆明市高新区某小区一部服役16年的电梯坏了之后,由于公共维修基金缺位,物业撒手不管,导致电梯3个月都没修没换;后来业主使用公共维修基金未果,无奈只能靠大伙儿筹钱更换了电梯。

    业主在买房时已经缴纳过公共维修基金,为何需要时却不见踪影?业主查档发现,除了在2004年、2006年该小区物业有两笔转移记录之外,并没有查到其余维修基金的收缴记录。这也说明,物业方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

    公共维修基金,顾名思义,就是指小区住宅楼房的公共区域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的专用基金,被形象地称为房屋的“治病钱”。2007年10月,由国家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同时规定,只有业主大会有权利规定资金的管理方、账目的去向。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这敲响了公共维修基金监管失效的警钟。

    一部电梯的平均使用寿命是15年左右,按此计算,一套70年产权的电梯房,至少要更换3部以上的电梯。我国1998年开始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制度,如今20多年过去,虽然大部分商品房还没到电梯损坏多发、高发时期,但各地进入“中年维修期”和“老年危房期”的住宅会呈现增多趋势,公共维修基金的集中、大规模动用只是时间问题。

    让公共维修资金真正用到实处,需要业主充分激活自我的主人翁意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为克服维修基金的公共决策失灵,亟须严格遵循“所有权人决策”的原则,把决策权真正交到小区业主手中。这就需要倒逼小区业主尽快建立、完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业主自治组织,为小区使用住宅维修基金提供最基本的“通道”。

    其次,还应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让所有的公共维修基金都“晒”在阳光下。业主大会应敦促基金管理方定时公布资金账目,增加维修基金在收取、管理和使用中的公开性,保障业主对基金运行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真正把公共维修基金管好护好用好,让其在关键时刻发挥出应有能量。

    社区自治是一个不断发展、成熟的过程,作为业主,与其抱怨不公,不如负起应有的责任,在行使决策权的过程中逐步健全自治组织,不断提升住宅小区自治水平和公共决策能力。如此,既能让大家的权益得到保障,也是为更好的社区生活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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