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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0日 星期二
用好第一种形态 抓早抓小“治未病”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以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及时提醒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在具体实践中,该县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审批程序,对日常监督检查或信访举报发现的一般问题线索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领导审批后,确定使用“第一种形态”中的处理方式。同时,按照抓细、抓常、抓实的要求,监督关口不断前移,充分发挥派驻优势,由各派驻机构以集中约谈、定向约谈、个别约谈等方式,对重点岗位、重点人群进行提醒谈话,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明法纪、知敬畏、守底线。

    为了避免出现“一谈就完”“一函就没”的情况,该县建立了后续跟踪问效机制,采取抽查、回访等方式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再监督检查,并结合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促改工作。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134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数的63.81%,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断增强,工作作风持续向好。

    丁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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