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党员干部233人次。 该县通过总结案件、以案促改,着力发现管理漏洞、制度空隙、监督盲区,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问题整改清单等方式,推动重点领域形成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用制度理性约束权力任性。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批评教育142人次,占60.94%;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组织调整42人次,占18.03%;准确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24人次,占10.30%;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25人次,占10.73%,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目的。李青 邱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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