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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 星期二
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加强行政审判工作
破解“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等突出问题


    本报讯(记者 瞿姝宁) 12月14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明确,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审判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矛盾纠纷化解,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司法公平正义。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介绍,此次我省出台《决定》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落实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决策,深化行政诉讼法实施,破解当前行政审判工作中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决定》共16条,主要围绕形成加强行政审判工作良好司法环境、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长效工作联系机制、构建合力化解行政争议机制主要框架、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推进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新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决定》明确,全省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切实树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正确实施行政诉讼法,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注重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制度机制建设,形成尊重法院裁判、接受法律监督、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审判良好氛围。为推动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决定》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明确了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建立“府院联系”工作长效机制。同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生效裁判文书履行率及司法建议落实等情况纳入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标准。

    针对目前行政机关应诉中“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的情况,《决定》在遵循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原则、出庭效果、保障措施以及未履行出庭义务的处理等要求进行了明确,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作了原则要求。《决定》还进一步细化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和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几类情形。其中,明确规定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移民搬迁安置、旧城改造等社会关注度高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案件,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情形。

    据介绍,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五年来,全省法院进一步强化了重点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审查力度。2015年至2019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6648件,审结35293件,分别是前五年的2.25倍和2.18倍。2020年1至11月,收案11375件、结案9761件,较2019年同比上升9.65%、9.32%。近年来,我省依法全面推行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度,切实加大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力度,有效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至2019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已达60.07%。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认真落实《决定》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实施,努力推动我省行政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优化行政审判工作制度机制,合理配置行政审判资源,加强行政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行政审判能力水平。该决定施行后,2006年3月31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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