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本报讯(记者 李苏榕) 为最大限度阻断新冠肺炎病毒输入路径和降低疫情传播的风险,确保做好玉溪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冷链食品安全,玉溪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于日前发布了关于进入玉溪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控工作的通告。 通知要求,从省外进入玉溪市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玉溪市各县(市、区)前24小时内,主动向集中监管仓区提出预约,并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对于进入集中监管仓区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后,取得出库证明方能出库。对于此前已进入玉溪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其经营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核酸检测和消毒机构,完成存量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杀,在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杀合格证明后,方可对外加工、销售。 通知规定,如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将按照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集中监管仓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采样核酸检测、外包装预防性消毒和仓储费用将由货主承担。 玉溪市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全方位加强对冷链食品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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