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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2日 星期二
关于敦促辖区范围内所有房建及市政项目缴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告

    根据2020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官渡区与空港经济区前期在辖区内推动在建项目主体建设总包单位“平台监管+银行代发”,较好推动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为进一步杜绝建设项目业主方与总包方及主体建设外的其他房建及市政项目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环节相互推诿扯皮,确保官渡区、空港经济区建设项目施工领域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真正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辖区社会稳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昆明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担保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规定,经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空港经济区人事局、空港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研究决定:

    一、自2021年1月通告之日起,在官渡区及空港经济区辖区内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包含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等单位),均需按照规定在办理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手续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金额为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预算的3%,缴纳方式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自行选择一种,具体内容如下:

    1.现金缴存

    将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现金方式足额缴存至昆明市官渡区及空港经济区在建项目房建及市政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已结清,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依项目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审核后,按缴纳保证金的账户原路径退还保证金本金及相应利息。

    2.开具农民工工资保函

    根据《昆明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担保规定(试行)》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房建及市政项目施工单位可自行选择在官渡区及空港经济区具有开具保函资质的银行或第三方担保公司,开具农民工工资保函。

    二、免缴情形:经审核连续两年在官渡区及空港经济区辖区内负责房建及市政项目但从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有效落实了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的施工单位。

    三、为切实做好官渡区及空港经济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自通告之日起,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各施工单位主动到官渡区劳动监察队咨询及办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关兴路320号官渡区人社局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官渡区劳动监察队213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7179195(陈师)

    特此通告

    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空港经济区人事局

    空港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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