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五版 ——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迈出新步伐。改革开放水平明显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市场主体更加充满活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性国际经济贸易中心、科技创新中心、金融服务中心、人文交流中心作用有效发挥,国际产能合作迈上新台阶,面向南亚东南亚大通道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综合交通、能源、数字、物流国际枢纽基本建成,对中南半岛的开放合作全面深化,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平台成为我省对外合作主要载体,云南在我国参与南亚东南亚多双边区域合作机制中主体省份地位全面确立。 ——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各族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和法治素养明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产业取得新发展,民族优秀文化更加繁荣发展,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社会更加文明进步。 ——边疆治理能力实现新提升。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行政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数字化边境防控体系基本形成,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第二篇 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核心要义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和“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第一章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 第一节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常态化机制,不断增强各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第二节 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 讲好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爱民为民、心系边疆的故事,引导各族群众切身感受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亲切关怀,感受党的力量、制度的力量、国家的力量,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鼓励在公共区域、人员密集地方等场所,大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等宣传载体,拓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网络空间,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让互联网成为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载体。 第三节 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挖掘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不断增强中华文化认同。实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推动各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交融创新,加强各民族优秀手工艺保护和传承,扶持民族文学、歌舞、影视、戏曲等创作传播,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二章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机制,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第一节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阵地建设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示范县(单位)和教育基地,争取民族自治州全部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边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形成全域创建的格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村)、进乡镇(街道)、进学校、进铁路、进医院、进部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等“十进”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覆盖不同行业和不同领域。 第二节 加快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 将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全面落实国家统编教材使用工作,推动各民族学生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各民族语言互通、心灵相通。办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本科班、大中专班和高中班。 第三节 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创新推进城市民族工作,鼓励各族群众在城市和乡村双向流动,健全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立流出地和流入地对接协作工作机制,保障流动人口享有城市均等化服务,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全面融入社区、融入城市。 第四节 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 搭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文化桥梁,建设“中华民族一家亲”系列教育实践活动平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和“结对子”、“手拉手”、“一家亲”等联谊活动,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增进各民族间感情交流。 第三章 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坚持把发展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总钥匙,不断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增长速度和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逐步缩小与全省发展水平的差距。 第一节 加大民族地区政策支持 持续推动政策、资金、项目向民族地区倾斜,完善转移支付机制。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旅游、民族文化创意设计、民族工艺品等特色产业,鼓励和规范发展藏药、傣药、彝药、苗药等民族医药产业,增强民族地区发展内生动力,巩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成果。继续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加快边境地区口岸城市、中心集镇和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构建强边稳边富边新格局。 第二节 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以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寨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为重点,全面改善民族地区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民族地区基础设施通达、通畅和均等化水平。 第三节 改善民族地区社会民生 完善公平公正、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加强民族地区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促进各民族群众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 第四节 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 按照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的要求,围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强做精优势产业、大力发展边境贸易、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宜居环境、加强乡村治理能力建设等重点任务,加快推进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把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成为展示国门形象的窗口、守土固边的堡垒。 专栏1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重大工程 扶持“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发展工程。对全省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行政村,以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公共服务提升、产业发展、生态保护、能力素质提升等为重点,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程。巩固提升已命名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水平,新增建设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实现民族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工程。在25个边境县、市110个沿边乡镇的抵边一线,推动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工程,将374个抵边行政村建设成为现代化边境小康村。 兴边富民工程。以加强边疆治理为核心,推动实施团结睦边、治理稳边、民生安边、发展兴边、安全固边、生态护边、开放活边等工程建设,推动全省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 “民族之家”示范点建设工程。在有条件的少数民族乡创建“民族之家”示范点,通过“民族之家”的民族文化艺术团、民族文化陈列室、民族政策宣传栏来营造各民族间友爱互助、团结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各族群众生产生活互帮、民族文化互融、思想互促共进。 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建设100个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巩固提升已有的少数民族文化品牌,推动民族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扶持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记录、研究、出版和数字化保护传承,开展民族优秀文化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 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场馆、文化广场和教育基地,创作突出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的图书、影视剧、纪录片、动漫作品、微视频等,塑造各民族共建共享的中华文化活动品牌。 第三篇 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核心要义是保护。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提升“植物王国”、“动物王国”、“世界花园”、“生物基因宝库”的影响力。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强化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第一章 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完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第一节 构建“三屏两带”生态保护红线格局 严守以青藏高原南缘滇西北高山峡谷生态屏障、哀牢山—无量山山地生态屏障、南部边境热带森林生态屏障、金沙江澜沧江红河干热河谷地带、东南部喀斯特地带“三屏两带”为重点的生态保护红线。推进怒江、普洱—西双版纳等生态廊道及老君山、哀牢山、乌蒙山等重要生态节点建设。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争取将高黎贡山纳入全国国家公园规划布局,积极创建跨区域的高黎贡山国家公园。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 第二节 大力推进六大水系保护修复 强化河湖长制,统筹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资源利用,以长江上游生态保护修复为重点,推进长江(金沙江)、珠江(南盘江)、元江(红河)、澜沧江(湄公河)、怒江(萨尔温江)、大盈江(伊洛瓦底江)六大水系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协同保护治理,保障生态流量,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提高优良水体比例,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稳定保持出境跨界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持续推进赤水河流域(云南段)水环境保护。 第三节 持续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 坚持“一湖一策”,强化流域空间管控和生态减负,最大限度减少人的生产生活对湖泊的影响和破坏,实施洱海、滇池、抚仙湖等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快污水和垃圾收集及处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入湖河道生态治理、调水补水、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生态搬迁、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环湖周边现有的村庄和建设项目只减不增,新增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彻底转变“环湖造城、环湖布局”的发展格局、“就湖抓湖”的治理格局、“救火式治理”的工作方式和“没有钱就不治理”的被动状态,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稳定向好、全面稳定“脱劣”,实现水清、河畅、岸绿。 第四节 深入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科学布局和组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持续开展森林云南建设和国土绿化行动,开展沿路、沿河湖、沿集镇“三沿”造林绿化。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加强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护,实施人工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育草、退化林修复、毒害草治理、草原生态修复等,优化林草生态系统结构。推动生态脆弱区、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提升横断山区、高原湖泊区等重点区域水源涵养功能,逐步改善森林草原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推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持续开展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 第五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珍稀濒危物种重要栖息地和迁地保护体系建设,推进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小区建设,开展天行长臂猿、亚洲象、滇金丝猴、林麝、绿孔雀等珍稀濒危特有物种以及朱红大杜鹃、藤枣、云南梧桐等极小种群物种的拯救、保护和人工繁育。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观测和评估,合理布局并加快建设生态监测站,完善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建设生物多样性大数据库,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管能力。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资源,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推动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弘扬民族生态文化,发掘、整理、传承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民族传统文化。有效保护物种,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和外来物种管控,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保障区域与国家生物安全。承办好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拓展大会后续效应。 第六节 健全生态文明体制 坚持用最严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责任追究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保护离任审计、监督考评等制度,落实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损害赔偿。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启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碳汇等市场化交易。 第二章 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驰而不息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8个标志性战役”,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系统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全省环境质量。 第一节 持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开展燃煤发电企业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试点示范,实施扬尘油烟污染综合整治,强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钢铁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水泥生产线烟气脱硝水平。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推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汽车维修4S店6个重点行业(领域)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管控,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老旧柴油货车,建立完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站油气回收等监控系统。完善城市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城市道路、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和餐饮油烟监管,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以昆明、西双版纳等城市和区域大气治理为重点,加强污染天气应对。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严控秸秆焚烧,探索与东南亚国家生物质焚烧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合作。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气候变化应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控制的工作协调和政策协同。 第二节 加大水源地保护和污水治理力度 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控能力建设,强化水质监测和动态跟踪,提高风险防控和预警应急能力。实施从饮用水水源到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的全过程监管,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控地下水开采,确保人畜饮水安全。强化工业污水治理,推行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加快提升工业污水处置水平。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加快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基础设施建设,乡镇以上新建区全面实现雨污分流,补齐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整治错接混接、破损漏损管网。落实农村污水垃圾处理价格和补贴,提升农村污染治理水平。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严防船舶、港口码头产生污染。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优化排污口设置布局。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全面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第三节 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 全面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依法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巩固和提升超筛选值农用地安全利用水平,确保农产品安全。进一步加强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全生命周期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深入推进污染地块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名录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人居环境安全。加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环境监管,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历史遗留废渣、尾矿库等排查整治,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筛选适用技术,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推进重点地下水污染源风险防控。 第四节 提升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和处置水平 持续强化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推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从严控制省外危险废物转入省内贮存处置,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合理布局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提升全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推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全面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进一步提升重金属污染防治水平。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完成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广“无废城市”试点经验,加强白色污染防治,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全面开展垃圾分类,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持续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健全完善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第三章 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结构绿色转型,倡导绿色生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政策制度体系,全面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第一节 培育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传统行业和重点产业领域绿色化改造,持续开展工业企业能效“领跑者”创建。加强生态文明科技创新,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应用,发展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发展静脉产业和再生资源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绿色建筑,鼓励使用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推动能源低碳安全高效利用。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力度。持续推进普洱市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积极推广创建经验。支持大理创建国家级洱海保护绿色发展示范区。 下转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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