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十二版 第二章 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推进全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第一节 巩固思想文化阵地 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教育,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育引导全社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传承好红色基因,讲好聂耳和国歌的故事、西南联大教育救国的故事、扎西会议改组党中央的领导推动中国革命走向胜利新阶段的故事、中央红军巧渡金沙江英烈事迹的故事等。弘扬“新时代”西畴精神。加快国家长征文化公园(云南段)建设,完善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打造红色文化传承创新高地。积极开展全民阅读行动。 第二节 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和文明创建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健全道德建设阵地网络,完善道德建设法治支撑,优化社会道德环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法治建设,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 第三节 加强网络文明建设 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健全互联网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加强省级互联网及新媒体管理指挥平台建设,完善省、州、市、县三级互联网监管体系。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全媒体,打造一批具有强大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现代新型传播媒体。 第三章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全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建设。 第一节 加快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增效能,强化重要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加强博物馆群和边境一线基层博物馆建设,实施国家长征文化公园(云南段)、云南红军长征纪念馆、云南革命军事馆、中共云南一大查尼皮会址、国家植物博物馆、云南自然博物馆、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中国普洱茶博物馆、民族文化大剧院等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提升地方特色作家群影响力,打造具有云南特色的文化地标。推进州、市、县、区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边境地区“国门文化”建设。到2025年,实现全省村(社区)以上公共文化设施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第二节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共享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鼓励各级各类图书馆、文化馆等机构开展交流合作,畅通优质文化资源流通。精准对接人民群众需求,提高供需匹配程度,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菜单式”、“订单式”转变。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文化企业等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多渠道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第三节 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 实施文化精品“五个一批”工程,加强现实题材创作生产,不断推出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的文艺精品。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智慧广电工程等,做强新型主流媒体,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促进丰富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健全文化产业体系,推进文化产业发展。 专栏27 文化繁荣发展重大工程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加强文物古籍保护、整理、研究、利用,强化重要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加强地方志工作。有序推进全省88座(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大力推进708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推动历史建筑、传统民居、院落保护修缮和测绘建档。 文化精品“五个一批”工程。推出一批新时代精品力作,创作一批文艺精品剧目,培育一批红色文化精品,开发一批文博文创精品,打造一批非遗文化精品,繁荣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促进文化艺术繁荣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 国家长征文化公园(云南段)建设工程。围绕长征路上水田、扎西会议、红军巧渡金沙江等重大历史事件,修缮保护长征沿线会议旧址、战场、驻地等重点文物。开展威信扎西段、寻甸柯渡段、禄劝皎平渡段、宣威会泽沾益段、楚雄元谋龙街渡段、祥云宾川段、丽江石鼓段、香格里拉段等8个重点建设区建设,推进长征重要遗址遗迹、纪念设施、博物馆、文化旅游复合廊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彰显“金沙水拍云崖暖”特色、弘扬红军长征精神,塑造“金沙云崖”文化旅游品牌。 智慧广电工程。推进广电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加强4K/8K超高清生产和覆盖,实施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广电5G、“三区三州”市级广电融合提升项目,推进有线电视网络融合发展,建设广播电视与视听新媒体监测监管平台、广电大数据云平台、网络视听平台,为用户提供融合新闻资讯、视听节目、社会服务、医疗健康、数字娱乐、教育培训、智能家居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广电数字生活服务。 实体书店建设工程。州、市政府所在地至少建成一个书城,打造城市文化地标。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至少建成一个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实体书店,不断增强实体书店吸引力,提高城镇文化品位。 第十五篇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决破除制约我省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推进新时代改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第一章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 第一节 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建立“政商直通车”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治环境和政策体系。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充分激发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民营企业在新发展格局中开拓新局面,引导民营企业走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不断提升民营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推动政府部门引导金融机构、核心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各方加强信息共享,共建综合服务平台,动态把握民营企业经营状况,创新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整体性和协同性。高度重视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租金、税费、社保等方面难题。推进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到2025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0%以上。 第二节 实施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加快培育一批百亿级标志性企业,持续推动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等纾困惠企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支持,完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政策体系,培育更多“小巨人”、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和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形成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发展局面。到2025年,全省各类市场主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量在“十三五”末的基础上大幅增长。 第三节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聘请国际一流会计师事务所对省属企业每年开展一次全面审计,开展省属企业负责人交流和经理层人员市场化选聘,推动省属企业集团整体上市。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节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快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出资人与企业的关系,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逐步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加强董事会建设,优化监事会监督职能,落实企业经理层职责,实行决策与执行分开,强化经理层经营责任,探索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第五节 弘扬企业家精神 大力弘扬企业家勇于创新、诚实守信、担当实干的精神。支持企业家以恒心办恒业,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努力建设世界一流企业。鼓励企业家不断提升自己,拓宽国际视野、强化社会责任,努力成为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第二章 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财源建设,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财政金融协同,健全完善财政、金融、地方税政策体系,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能力和制度支撑。 第一节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加强预算收入预期管理,建立财政资源统筹机制,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加快建立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化债目标任务,实行举债终身问责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完善规范、安全、高效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第二节 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坚持保障与激励并重、更加注重激励的原则,优化省对下财政体制,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关系。加快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健全转移支付定期评估机制,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逐步建立基层“三保”长效保障机制。 第三节 完善地方税体系 全面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落实税法授权事项。建立综合治税(费)机制,优化税收执法方式,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不断推进税收(非税)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严格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第四节 全面深化金融改革 健全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体制机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金融科技手段运用,优化信贷流程,创新信贷产品,开展供应链产业链金融服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企业运用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拓展资金来源。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改革、换机制,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推进金融双向开放,深化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试点改革,推进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督促高风险金融机构和高风险企业化解债务风险,防范企业债券兑付风险,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 第三章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现代化市场体系。 第一节 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 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快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要素流动自主有序、要素配置高效公平。探索建设茶叶、花卉、有色金属、电力等云南特色大宗商品国际现货交易市场。 第二节 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持续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全产业链质量管理,完善质量基础设施,加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专利等体系和能力建设,促进品牌建设、质量升级。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推进智慧监管。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违法严惩制度。 第三节 全面完善产权制度 完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加强产权激励。完善和细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交易、保护制度规则,建立健全新领域新业态产权保护制度,全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 第四节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配合国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推动清单事项与行政审批事项紧密衔接,不断提升市场准入便捷性、透明度。 第五节 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统筹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第四章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监督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和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第一节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畅通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第二节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改革。 第三节 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化政务公开。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第五章 优化营商环境 认真落实“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要求,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营造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公正公开参与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享有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公共资源交易、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的各项权益。健全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红黑榜”、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专栏28 企业改革重点方向 深化国企改革行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持续推进省属企业集团整体上市,到2025年,4家列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取得明显成效,累计培育50家省属后备上市企业。压缩国有企业管理层级,将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3级以内。 推进企业上市行动。以滇中地区和省属国有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到2025年,全省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00家以上,其中,昆明市达到40家以上,曲靖、玉溪、红河、大理均达到5家以上,其他11个州、市均达到2家以上。 国有资产监管行动。实时动态调整优化国有资产监管权利和责任清单,建立云南国资国企实时在线监管信息系统并实现全覆盖。改进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目标调整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完善省属企业纪检监察体系和内部监督体系。聘请国际一流会计师事务所对省属企业每年开展一次全面审计,建立覆盖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第十六篇 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一章 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把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优先目标,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大幅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推动居民收入和经济增长保持同步。 第一节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政策目标,扩大人力资本投入,提高人力资本水平,增强居民增收基础,使更多普通劳动者通过自身努力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建立完善有利于中等收入群体扩大的体制机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多渠道、多途径、多领域拓展中等收入群体范围,推动农业转移人口、新型职业农民、大学毕业生、中小企业经营者等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实现中等收入群体扩大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和互促共进。 第二节 合理提高工资性收入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合理调整社会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调整机制。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第三节 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居民要素收入。加快现代化资本市场建设,丰富和规范居民投资理财产品,稳定资本市场财产性收入预期。稳步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盘活农村资源资产,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多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第四节 大力提高经营性收入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落实好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各项政策,鼓励创新创业,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模式,拓宽经营性收入空间。鼓励城乡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活动,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城乡居民的创业就业能力,巩固提升城乡居民经营性收入。 第五节 稳步提高转移性收入 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事业统筹发展,实现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加大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保障下岗职工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正常支付。加快构建新型农业补贴体系,保障农民转移性收入稳定增长。 第二章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维护。 第一节 提高就业政策前瞻性 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更加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和防范大规模失业风险,提高就业政策的前瞻性、灵活性、有效性,增加政策储备。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出台灵活就业扶持政策,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第二节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整合现有资金、资源和平台,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更好发挥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容纳器作用,增强企业创造和稳定就业岗位能力。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拓宽市场、社会化就业渠道,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保障,托底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健全省际间劳务协作机制,扩大区域劳务协作。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支持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创业,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扶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加强农户社会化就业服务。 第三节 健全就业保障机制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就业需求调查机制、劳动力资源调剂机制、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引导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在招聘中创造平等公开就业机会和就业条件,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保障全体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 第三章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学校思政教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教育强省。 第一节 坚持立德树人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相结合,建立健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体系、工作体系、责任体系。增强学生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实践本领,重视青少年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促进青年全面发展。加强和改进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法治教育。 第二节 推进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加大教育资源配置,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专业评价改革和学分制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人口资源转化为人口红利。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完善公办及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推动学前教育从普及普惠向普惠优质发展。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深化课程、教学、评价、考试招生、学区制改革,强化教研支撑和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提升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计划和以县一中为龙头的普通高中质量提升计划,深化育人方式改革,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技能云南行动,推进职业院校“双高”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建立普职教育融通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中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教学型技能实训设施建设,探索推广学徒制,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加强本科高校高水平实验平台、校企联合实验室、先进技术研究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等平台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学校向应用型转变,加快培养理工农医师类专业紧缺人才。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完善特色教育和专门教育保障机制。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建立健全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下转第十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