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十三版 第三节 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把师德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加大师范生培养力度,振兴教师教育。落实好教师工资政策,提高教师待遇。推进基础教育校长职级制、义务教育教职工县管校聘改革,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教师,坚持“教育家”办学导向,实施万名校长培训计划和义务教育青年教师培训计划。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优秀教师表彰力度。 第四节 深入推进体教融合 提升体育发展质量和效益,做好体教融合试点省工作,建设高原特色体育强省。加强体育场地、设施、人才和制度建设。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体育课,加强中小学体育锻炼和教育,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拓宽体育人才培养渠道,畅通体育人才成长通道。推动学校体育师资建设,支持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担任体育教师、教练员。 第五节 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 重视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加大民族地区教育投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支持云南民族大学建设高水平大学,引导学校将云南各民族优秀文化融入教育、教学。有序扩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才培养规模,统筹用好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班、定向培养等专项政策。 第四章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和中央调剂制度,接轨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与经济发展联动机制。积极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第二节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夯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健全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发展法律援助、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多种救助帮扶措施,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参与社会救助,鼓励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事项。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一部手机办低保”体系。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缩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健全完善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慈善帮扶之间的衔接。逐步完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切实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 第三节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强化基本住房保障,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推动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开展省级住房租赁试点,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加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第四节 构建优质养老服务体系 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夯实公办养老院的兜底功能,突出护理能力建设,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支持。提高新建城区、新建小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比重。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型养老,夯实居家养老基础,加快推进老年食堂有效覆盖。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支持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为养老机构,培育养老新业态,健全完善“互联网+养老”,推动形成智慧养老服务新模式。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 第五节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推动托育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形成基本完善的社区托育服务网,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培育一批品牌优势明显的托育集团,推动实施0—3岁婴幼儿服务机构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第六节 提升专项社会事务服务水平 完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制度,加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待遇保障、英烈褒扬和军休管理等服务保障,稳妥解决退役军人突出问题。做好因公殉职人员抚恤。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公益项目兜底保障作用。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完善基本殡葬服务设施,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完善帮扶孤儿社会福利制度。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 第五章 加快健康云南建设 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完善全民健康促进政策,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为全省人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增进群众健康福祉。 第一节 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疾控机构激励机制。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改善疾控机构基础条件,优化配置、整合资源,在省级建设区域性国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昭通、保山、红河、普洱、大理、临沧6个州、市建设省级区域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面提升我省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母婴安全保障制度,提升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建立出生缺陷综合干预机制,提高妇幼健康水平。开展第五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推进医防协同机制建设,强化医疗救治、科技支撑、物资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强口岸卫生检疫和边境民族地区公共卫生防疫工作,强化与周边国家传染病联防联控。 第二节 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快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引进国内优质医疗资源,打造云南医疗新高地。加快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国家心血管区域医疗中心、呼吸区域医疗中心、中医区域医疗中心3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滇东北、曲靖、滇南、滇西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和州、市分中心。持续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晋级和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推进县级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建设,加快各级医院从“硬件”到“软件”的全面提升。强化基层慢病管理能力,形成对主要健康问题的救治链条和有效干预,切实改善基层服务能力不足的短板问题。完善传染病救治体系,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救治网络,增加传染病集中救治能力。 第三节 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建设管理和考核评价。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广远程医疗等“互联网+医疗”服务,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优化多元办医格局,强化医疗卫生综合监管。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改革,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与监督机制。 第四节 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医教协同,增加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合理确定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标准和条件,完善招聘政策,增强引进人才实效。提高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加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公共卫生机构执业人员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公共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引导专业人才向基层流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第五节 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推进中西医协同创新,做强中医优势学科和特色专科,加强中医药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全覆盖。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到2025年,实现州、市三甲中医医院全覆盖,90%以上的县中医院达到国家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基本标准、50%以上达到推荐标准。 第六节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深入开展“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的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建立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长效机制,动员全省各族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推进全省卫生城镇创建达标。在129个县、市、区全部达标并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卫生乡村创建,促进全民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到2025年,国家卫生乡镇比例达90%,省级卫生村比例达80%。 第七节 保障饮用水和食品药品安全 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建立健全水源地保护与监管制度,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机制,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专栏29 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 清垃圾。消除城乡建成区道路路面、背街小巷、广场公园、河道湖面、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裸露垃圾。全面清除公路用地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加强航道养护管理,定期清理铁路沿线裸露垃圾。 扫厕所。全省城镇消除旱厕。大力推进学校卫生厕所标准化建设,城市新(改)建公共厕所全部达到二类标准,新(改)建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标准。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至少有1座以上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 勤洗手。在公众场所配置洗手设施,减少传染病经手传播。重点对学校、医疗机构、集贸市场、室内公共场所、公园广场、客运站(码头)、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的洗手设施进行建设、改造、升级,确保数量足够、质量达标、管理到位、使用方便。 净餐馆。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持续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条件,实现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七个达标”。 常消毒。推进常态化清洁消毒,实现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确保机场候机楼、客运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商场、电影院、学校等场所卫生管理全达标。 管集市。狠抓环境卫生、疫情防控、食品安全、野生动物及活禽交易监管、周边环境、提升改造等重点工作,改变农贸市场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货物乱摆、周边乱象“五乱”状况。 众参与。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倡导“社交距离、勤于洗手、分餐公筷、革除陋习、科学健身、控烟限酒”健康文明生活“六条新风尚”,推广健康文明生活习惯。 第八节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系列工程和行动,加大健身步道、社会足球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实现全民健身基础设施行政村以上全覆盖并向自然村延伸,强化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全社会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加强各级体育总会、体育社会组织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广泛开展面向大众的健身科普教育。实施科学健身指导体系建设,开展国民体质测定、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状况调查等服务。主动融入国家奥运会、亚运会备战体系,提升云南高原特色竞技优势项目核心竞争力,提高参赛综合实力。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举办“七彩云南”系列赛事(活动),实现周周有活动、月月有精品、年度有大赛,促进全省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人民体质明显增强。 专栏30 社会民生领域行动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 就业。加快建设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公共实训基地,补齐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建立完善与全国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高层次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和人事考试综合服务平台。到2025年,城镇新增就业250万人。 教育。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计划、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万名校长培训计划、义务教育青年教师培训计划、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云上教育”信息化工程、高中教育优质名校工程、普职融通工程。到2025年,控辍保学动态清零,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2%。 卫生健康体育。完善中医、妇幼、疾控、老年、康复、精神卫生服务等保障体系,实施培优工程、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工程,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中山大学澄江医院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行动,建立职业健康数据库。实施新冠疫苗和治疗性抗体相关研究中心(实验室)建设工程。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系列工程和行动、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工程、云南省体育训练体系构建工程,建设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施高原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工程和健身步道、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社会足球场、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到2025年,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1900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1平方米。 社会保障。实施褒扬纪念设施建设工程、优抚保障体系建设工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和信息化体系建设工程、儿童福利机构和儿童之家建设工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建设工程、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工程、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工伤康复示范平台和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到2025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实施“一老一小”领域项目建设,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工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工程。到2025年,各地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不低于55%。 第十七篇 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毫不动摇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加快建设法治云南、平安云南,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云南社会治理效能,扎实推进中国之治的云南实践。 第一章 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提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水平。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保持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增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效。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把各自联系的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健全团结引导党外知识分子、留学归国人员、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制度,完善新时代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机制,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凝聚侨心、服务大局。 第二章 全力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积极适应国家一体化战略体系和能力建设要求,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促进国防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步提升。 第一节 完善国防动员组织体系 落实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任务,完善领导指挥体系,严格落实党管武装制度,建强国防动员工作队伍。健全国防动员机制,完善国防动员潜力核查、能力检验评估等制度。适应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趋势,加快智慧动员建设。推进国防动员与应急管理体系之间有效衔接,推动平战结合、应急应战一体化建设。 第二节 夯实国防动员发展基础 持续推进民兵建设调整改革,统筹运用民兵应急力量与地方专业应急力量。依托社会优质资源发展新型后备力量。整合军地各方资源,改善民兵训练条件,完善训练基地体系。将民兵应急装备建设与地方应急装备建设有机结合,加大专业装备配备力度,做好应急保障、抗震救灾、森林灭火、维稳处突等任务物资器材储备,推进边境民兵野战方舱建设,研究发展民兵新质装备和救援装备。深化兵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兵役工作常态运行机制。突出大学毕业生征集,提升兵员征集质量。 第三节 优化国防动员资源配置 完善国民经济动员组织机构体系,推动相关资源开放共享和配套发展,为部队战斗力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支撑。以信息化、法治化、实战化为重点,加快转变人民防空建设发展方式,完善指挥防护工程体系,不断提升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以战略战役及联络通道为骨架,推动铁路网、公路网、水路网和国边防公路融合发展,开放低空物流,加快推进综合立体国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交通战备保障能力建设,增强国防交通综合保障能力。适应科技创新迭代快、进程短的发展趋势,提升国防动员科技敏锐度、认知力和响应速度,提升新兴产业、现代科技对国防动员的贡献率,推动高新技术的国防动员转化应用。 第四节 提升国防动员质效 深化资源要素共享,强化政策制度协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国防科技工业、生物安全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协调发展步伐。加快卫星应用、稀贵金属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人工智能、应急救援等新兴领域融合发展,统筹推进军地共建共用共享。划定“两区两范围”,加强军事设施保护。 第五节 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推进国防教育融入全民思想教育、国民素质教育,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大学生国防教育,强化中小学生国防教育,普及群众性国防教育,强化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忧患意识、斗争意识、责任意识,使关心国防、热爱国防、保卫国防成为全社会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发扬军民团结优良传统,激发群众爱国拥军热情,推进现役军人、烈军属优抚优待和军人家属就业就医、子女就学以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加强美丽军营建设。广泛开展军民共建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组织国防后备力量对接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质效,投身边境疫情防控、维护社会治安、自然灾害抢险救灾等工作,巩固坚如磐石的军政军民关系。 专栏31 国防动员建设重点 国防动员潜力大数据平台建设。依托“数字云南”建设,加快推进省级国防动员潜力数据中心、数据融合平台、数据资源池的建设,构建军民融合、实时精准、按需获取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国防动员潜力数据应用服务体系。 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适应国防动员后备力量转型需要,按照民兵训练、学生军训、国防教育、新兵役前训练、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五训合一”的思路,整合军地各方资源,构建以省级基地为骨干、州市级基地为主体、县级基地为补充、行业基地为拓展的训练保障体系。省级重点建设安宁综合训练基地。 新质民兵分队建设。结合云南在生物科技、新材料、新能源上的产业优势,推进后备力量向网络空间、人工智能等新型领域拓展,扩大行业系统、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产业编兵比例,重点编建通信保障、网络攻防、无人机操控、测绘导航、数据分析管理等新质力量,做到布局合理、培训经常、储备到位。 民兵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将民兵应急装备建设与地方应急装备建设有机结合,做好应急保障、抗震救灾、森林灭火、维稳处突等任务物资器材储备,加大专业装备配备力度。 云南省革命军事场馆建设。充分挖掘云南红色资源,依托全省革命遗址,构建形成以云南省革命军事馆为主干,军分区、人武部军事历史展陈及国防教育场所为延伸,覆盖全省面向社会的国防教育展陈体系。 第三章 加快推进法治云南建设 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省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法治云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云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第一节 加强立法工作 健全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体现时代特征、富有云南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注重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及时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第二节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综合执法领域的监督。加强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和资格管理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三节 确保司法公正 深入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刑罚执行制度、执法办案制度,坚决排除对司法活动的干预,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健全执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全面推进执法司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司法办案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力运行新机制。加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工作。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第四节 增强全民守法意识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省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制定并全面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引导全体人民群众形成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和氛围。深化拓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把宪法、法律、法规宣传融入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加大城乡法治文化建设力度。 第五节 建设法治政府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建立健全以政策效果评估为重点的政策评估制度,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构建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第四章 加快推进平安云南建设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南,确保边疆巩固、边疆安全,推动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边疆和谐稳定。 下转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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