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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工时须有现实基础

    张贵峰

    有媒体近日从人社部网站获悉,人社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238号建议进行了答复。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实施每周四天半工作时间制度的建议,人社部回应表示,进一步缩短工时标准尚不具备现实基础,不宜在企业中广泛推行。

    对于人社部这一答复,不少人感到有些失望,但笔者较为认同。我国劳动生产效率虽增长较快,但总体水平仍明显偏低。如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年我国劳动生产率水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美国的7.4%。而以这种“世界平均水平40%”的劳动生产率,要想支撑“每周上班4.5天”的工时缩短,显然不可能。另据调查,我国“九成行业周工时超过40小时,过半数行业每周要加班4小时以上”。在我国许多劳动者连“每周40小时”法定工时都没有真正充分享受到的语境下,建议“每周上班4.5天”,不仅显得不切实际,更近乎“何不食肉糜”式的鸡同鸭讲。

    针对工时制问题,与其奢谈“每周上班4.5天”这样的缩短工时建议,不如脚踏实地去认真落实兑现现有的“每周40小时”法定工时。这正如人社部在答复中指出的,“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劳动监察执法,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现行工时、加班等有关规定”。如此,不仅有利于更有效地平衡保障广大劳动者在收入、休假等方面的权益,也有利于为今后更长远地缩短工时,积累构建充分的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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