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管毓树 通讯员 刘智超)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改革下沉基层,实现各县(市)党委、政府于2020年全面完成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划定,推进乡镇(街道)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及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涉及乡(镇)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考核条件通过现场查阅乡(镇)台账资料,进行量化打分,并现场反馈各乡(镇)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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