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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微议
不公布考试成绩需依法执行

    张智全

    教育部日前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在人格权益保护专章中明确,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

    众所周知,公布分数和名次的直接结果是造成过度竞争态势,对于成绩一般和较落后的中小学生来说最容易产生焦虑情绪,从而影响其健康成长。即使成绩好的学生,如果成绩名次突然大幅下滑,其心理压力可能会更大。取消考试成绩及成绩的公布,能够保障中小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有更多的自由、快乐空间。同时,此举更有利于铲除唯分数论的应试教育观滋生土壤。毕竟,每个人的能力千差万别,仅凭分数这把尺子是难以真实全面评价一个学生的。

    尽管不公布考试成绩及名次益处多多,且早在2017年12月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中已经作了强调,但现实中,不少中小学仍无视禁令的存在。究其根源,关键在于没有法律的强制约束。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有一大亮点,即教育部有针对性地把不公布中小学生考试成绩及名次上升到保护人格权的高度,不仅彰显了依法治教的法治思维,也体现了依法遏制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名次不当做法的坚强决心。这意味着,今后校方擅自公布考试成绩及名次,是对学生人格权的侵犯,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追究。这等于为相关行为划出了法律红线,若依法执行到位,确有助于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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