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熊飞 一部事关所有驾驶人的法律或将迎来大修。近日,由公安部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建议稿中明确了对“代扣分”行为的惩处。新增加的规定从组织他人实施“代扣分”的组织者到实际替他人“扣分”的参与者,再到请他人代为销分的实际违法者均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可谓对“代扣分”这一违法行为的全链条进行了打击。 开车上路的司机,除了怕罚款,对“扣分”也颇为敬畏。甚至有人“宁可多罚钱,不愿多扣分”,因为驾照被扣满12分就要重新参加培训,并且需要通过驾照考试方可上路,这可比交点罚款要麻烦得多。 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对警示、教育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约束和矫正其驾驶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代扣分”行为的出现,以及由其衍生出的买卖交通违法记分“非法中介”和相关黑产业链,却让“累积记分制度”的设计初衷与作用大打折扣。 在“非法中介”的协助下,很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司机只需要花费一定的金钱,就可以轻而易举消除所扣的记分,一些司机通过“代扣分”将“盈余”记分变现,而“非法中介”则利用差价赚得盆满钵满。看似各取所需三方“共赢”,殊不知如此合谋,实际是在纵容违法行为,只会让部分驾驶者用金钱为交通违法行为开路,在日常驾驶行为中更加肆无忌惮、有恃无恐,这等于把全社会暴露在更多交通违法行为的伤害之下,危害不可小觑。 交通部门身份信息识别等技术手段已被广泛用于对“代扣分”的打击治理,可在这场“猫鼠游戏”中,“代扣分”却像打不死的小强,一直无法得到根治。归根究底还是违法成本过低,在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没有针对“代扣分”处罚的相关规定,仅个别地方性法规对其进行了规制。法律对这一违法行为并未明确规定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导致各地对此行为处罚标准不一,因而难以有效打击。 此次修订建议稿中明确了对“代扣分”行为的惩处,如对组织他人实施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再如,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这些规定的出台,明确规定了对“代扣分”行为的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也让参与违法行为中的各方都面临严厉处罚风险,可谓不折不扣的全链条打击。新规大大提高了违法成本,今后不管是买分还是卖分估计都得好好思量了,必将让对“代扣分”行为的打击治理取得更大实效,进一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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