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何某与张某通过QQ相识后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6年生育一子。张某在妻子生育孩子后便外出打工,2018年回到楚雄。因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长期分居两地,何某对张某怨言颇深。日前,何某到法院起诉离婚,请求判令孩子由自己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18周岁。 案件承办法官反复研究了案情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张某同意离婚,但要求何某家偿还3万元借款,何某不同意,双方互不相让,发生激烈争吵。 经调解,两人情绪逐渐平复,考虑到双方意见争执较大,有再次发生冲突的可能,法官让何某先行离开,并告知张某在一楼大厅等候领取传票及相关材料。然而,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两人却相继离开,将年仅4岁的孩子遗弃在法院大厅。 值班法警发现后立即联系何某、张某,但双方都不愿将孩子领回家。工作人员只好多方联系孩子的其他亲属。在乡镇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法院终于联系上了孩子的外公,当日18时许,孩子的外公来到法院将孩子接回家。 随后,法院通知何某、张某到法院接受询问。在法官的教育和释法说理后,两人认识到自己行为对孩子的伤害,表示不该一时冲动丢下孩子,并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这种情况,法院可依法予以两人拘留十五日的处罚,但考虑到孩子还小,需要父母照顾,更不希望给他的童年留下难以抹去的心理阴影,结合两人主动认错、真诚写下悔过书等因素,法官最终决定以罚款形式处罚二人。 【释法】案件虽已结案,但该案承办法官提醒所有父母:孩子是无辜的,不要因父母感情不和,以孩子为“出气筒”,给孩子留下难以磨灭的心灵创伤。即使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也要担负起家长应尽的职责。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也就是说,父母闹离婚,如果丢弃孩子不管,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遗弃罪。遗弃罪一旦被认定,最高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闵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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