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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奋力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良好生态吸引动物“安家” 刘永军 摄 广南县坝美镇 供图

普及生物多样性知识 供图

昆明王官湿地公园 陈飞 摄

马冉奚 岳艳娇 王艳梅 陈克瑶

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生态环境部悉心指导下,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践行省委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聚焦“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保护好生态环境是最大职责、支持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是最大任务”的双重职能职责定位,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全面排查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强化环评要素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圆满完成COP15第二阶段会议相关工作;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治取得决定性成效,国家下达我省的9项约束性指标全部超额完成,奋力开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近日发布的2022年《云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显示: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9.7%,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不断提高,劣五类水体占比下降,“湖泊革命”扎实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水质基本稳定,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城市声环境、辐射环境质量良好,自然生态环境状况保持稳定,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攥紧治理之拳 守护绿水青山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十四五”以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实现降碳减污协同增效为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创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推动生态高颜值和发展高素质齐头并进。以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积极推动和各级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方面,2022年,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优良天数比率为99.7%,排名全国前列,优良天数比率与上年相比提高1.1个百分点。全省平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32,与上年相比下降11.8%,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提升。

全省129个县(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9.7%,较上年上升1.1个百分点;平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25,较上年下降10.7%,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有所提升。水环境质量方面,全省河流总体水质优。红河水系、澜沧江水系、怒江水系、伊洛瓦底江水系水质优;长江水系、珠江水系水质良好。与2021年相比,水质优良(Ⅲ类及以上)的断面占比上升2.8个百分点,劣于Ⅴ类标准断面占比下降1.5个百分点。

全省49个出境、跨界河流监测断面中有47个断面符合Ⅰ至Ⅱ类标准,水质优,占95.9%;2个断面符合Ⅲ类标准,水质良好,占4.1%。其中六大水系干流出境、跨界主要断面水质均符合Ⅰ至Ⅱ类标准。全省开展水质监测的90个主要湖库中,水质优良符合Ⅰ至Ⅲ类标准的78个,占86.7%;水质重度污染劣于Ⅴ类标准的4个,占4.4%。全省湖库优良率为86.7%,水质总体良好。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看,全年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累计达标率为97.9%。与2021年相比提高14.9个百分点。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累计达标率94.1%,比2021年提高2.5个百分点。

城市声环境质量方面,全省16个州(市)共设置了2264个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对1012平方千米的城市建成区进行了区域声环境监测。16个州(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等效声级值在48.4~56.6分贝之间,最大值出现在文山,最小值出现在保山。全省16个州(市)平均声级值为51.6分贝。保山、楚雄、景洪3个城市声环境质量好,占城市总数的18.8%;曲靖、大理、蒙自等12个城市声环境质量较好,占城市总数的75.0%;文山1个城市声环境质量一般,占城市总数的6.2%。

自然生态环境方面,根据《2021中国林草资源及生态状况》公布的数据,2021年,云南省森林覆盖率55.25%,森林面积2117.03万公顷,森林蓄积量214447.60万立方米,活立木蓄积量240976.97万立方米,天然林面积1522.27万公顷,人工林面积594.76万公顷,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每公顷103.80立方米。截至2022年底,云南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为83%。全省有国际重要湿地4处、省级重要湿地31处、国家级和省级湿地公园19处。全省共建立自然保护区166处,占全省自然保护地总数的45.73%。

辐射环境方面,2022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保持相对稳定,未出现异常变化。云南省布设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343个,覆盖我省16个州(市),6大水系、9大高原湖泊、重要集中饮用水源地等,形成了由国控、省控及其它监测点位组成的云南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2年对环境γ辐射水平、空气、水体、土壤、电磁环境5类辐射环境要素开展了监测,共获取辐射环境监测数据200余万个,基本反映了云南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监测结果表明,5类辐射环境要素测值均处于历年监测结果统计涨落范围内。全省158个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综合电场强度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筑牢保护之基 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离不开科学谋划、精准治理和强力攻坚。2022年发布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在总结拓展“十三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十四五”新任务新要求,提出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着力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集中力量打好10个标志性战役。

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督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把“利剑”,我省以鲜明的态度、坚决的措施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截至2022年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的5个典型案例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其中文山州违建小水电敷衍整改、昆明市长腰山过度开发等2个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督察反馈的5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9个,31个问题的整改正加快推进;督察交办的306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完成率96.9%。

蓝天保卫战方面,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减排,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聚焦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区域协同治理。

碧水保卫战方面,全面实施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把劣Ⅴ类水体“清零”攻坚作为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第一场硬仗”来打。经过合力攻坚,全省劣Ⅴ类国控断面由7个减少为3个,省控断面由16个减少为10个,降幅明显。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首次达到90%以上,超额完成国家下达年度目标任务。

与此同时,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深入推进“湖泊革命”,加强九大高原湖泊“两线”“三区”空间管控,推动实施九大高原湖泊“十四五”保护治理规划和各湖泊“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高质量推进赤水河流域(云南段)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确保出境断面水质长期稳定保持Ⅱ类。

净土保卫战方面,出台《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填补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空白。印发云南省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十四五”规划。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在全国率先开展矿区历史遗留固废堆点、受污染耕地所沿水系底泥排查和监测,并将污染源整治项目化、清单化。启动实施11个县(市、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及15个“‘十四五’重大工程”土壤源头管控项目。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69%,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实现有效保障。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推动《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审议发布,完善固废领域监管工作法规制度规划体系。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引领,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全省构建形成“6+3”“无废城市”建设格局。强化新污染物调查和监管,制定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紧盯“一废一品一库一重”,严守环境风险底线。持续高位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控,超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守护生态之美 奏响绿色发展乐章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示范样板,是一项督促各地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的综合性创建工作,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是全面评价一个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水平的重要载体。

通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不但能够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还能激发和提升社会各界关心、参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让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更加鲜明、生动和具体。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抓手全力推进。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在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方面,去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个(迪庆藏族自治州、临沧市、昭通市绥江县),累计达15个;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个(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累计达7个。

在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方面,重启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并命名楚雄彝族自治州、迪庆州等5个州(市)和彝良县等11个县(市、区)为2022年度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紧紧围绕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目标,坚持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统筹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开展生态产品信息调查、进行生态产品价值测算,初步确定了九湖GEP核算的方法、标准和工作程序,给绿水青山“定价”,为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评价依据,为建立健全全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供有力支撑。

环评是项目建设的前提,是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

聚焦“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保护好生态环境是最大职责、支持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是最大任务”的双重职能职责定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三法三化”工作法,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加强对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指导,在坚守生态红线、法规底线、产业政策底线等“三线”的基础上,用改革创新方法,强化要素保障,大力推进项目落地,逐步走活了全省环评审批一盘棋。以环评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推动绿色发展,构建“1+N”环评审批制度体系,开展环评审批“大会战”和“百日攻坚大会战”,创新实施“五个一”精准服务,创建“三本台账”调度工作机制,2022年,共审批一般建设项目环评文件2700项,完成3459家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含首次申请、变更、延续、重新申请等),2911家排污单位完成排污登记。

以实现降碳减污协同增效为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线,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下一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第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突出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切实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不断完善和提升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云南高质量发展。让天蓝、水清、山绿、生物丰富、人与自然和谐、空气质量优良成为云南亮丽的“标签”,让绿色成为云南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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