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郎晶晶) 近日,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部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相关自主权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3月1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推进会,部署推动第二批用人单位相关自主权试点工作。
据悉,2021年8月,我省启动实施了第一批用人单位相关自主权试点工作,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等18家单位被纳入试点。两年来,各职能部门和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协同推进,在扩大编制管理、人事管理、科研经费管理、收入分配自主权限和优化出国审批服务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第二批试点工作在第一批18家试点单位基础上,新增21家试点单位,共39家单位纳入试点范围,除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外,首次将试点范围覆盖到省属企业。第二批试点事项在第一批6个方面20项自主权事项的基础上,新增“一事一议”引进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自主认定、开展人才工作示范项目建设等,形成了7个方面26项自主权事项。
省委人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我省持续开展用人单位自主权试点工作,将支持用人主体充分发挥在人才培养、引进、服务、使用、激励、评价中的积极作用,充分释放并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