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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立法工作的决定

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立法工作的重要标尺

本报讯(记者 瞿姝宁) 1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立法工作的决定》,明确了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我省民族立法工作全过程的实现路径和方法措施,将为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完善民族工作法规体系,打造民族法治建设的“云南样本”,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云南作为多民族的边疆省份,不仅是全国民族自治地方最多、实行区域自治民族最多的省份,也是我国民族种类、特有民族、跨境民族、人口较少民族、“直过民族”最多的省份,是中国多民族大家庭的缩影。近年来,我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努力健全和完善民族法规体系,有序推动民族立法工作,用法治力量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据介绍,我省共制定了10件省级民族工作地方性法规、37件自治条例、196件单行条例、7件变通规定,民族工作法规数量居全国第一,民族立法走在全国前列。

《决定》对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立法工作作出总体部署,明确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一是加强对民族立法工作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统筹协调。二是建立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民族立法工作机制。三是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方位、多层次地融入民族立法工作。四是加强民族工作法规清理工作。

《决定》探索在全国率先建立立法工作机制,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具有创新性。其中,强调省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系统谋划,科学编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立法计划,合理安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立法项目。同时,明确了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立法的各阶段工作由谁来干、干什么,压实责任、强化自觉,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立法工作的重要标尺。

“民族立法工作具有较强的政治性,担负着用法规制度保证党的民族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的重要使命。”省人大民族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决定》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将有力推动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民族立法工作机制,更加充分发挥民族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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