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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

实现企业“全州一许可” 调整网约车准入门槛

本报讯(记者 戴振华) 12月6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对即将实施的《西双版纳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解读。

截至今年11月30日,西双版纳州共有网约车企业49家、网约车4658辆、网约车驾驶员9751人。在2016年11月全州3市(县)分别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类似于“车辆的购车价在12万元以上”“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为西双版纳州户籍”等条款,已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为持续推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促进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于2024年11月25日印发,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分为6章共30条,包括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经营服务规范、监督检查和附则6个部分。按照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要求,《实施细则》细化了州、县(市)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网约车企业、车辆、驾驶员分级分类许可制度,破除网约车平台行政许可地域分割掣肘,实现网约车企业“全州一许可”,经营许可证、车证、人证实行属地化办理,提高办理的便捷性、实效性,促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调整了网约车准入门槛,明确了登记为自然人(私户)车辆市场准入机制,体现了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

同时,《实施细则》明确了网约车聚合平台和网约车驾驶员应当履行的责任,建立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多部门参与和联动的监管机制、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并明确了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属性和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变相从事客运经营行为的认定标准,体现包容审慎监管和依法监管有机结合,便于执法部门在执法实践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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