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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出台工作指引——

全链条规范基层监督执纪执法工作

“有了这本‘指南书’和‘工具书’,我们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起来就更得心应手了。”集中学习结束后,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纪委干部高兴地说。

为有效解决辖区内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存在的困难和短板,今年5月,结合清廉云南建设正风肃纪反腐“雷霆行动”等部署要求,玉溪市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关于监督执纪执法相关制度规定和适用于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的内容予以梳理和整合,结合地方经验和实际,制定出台了《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指引》。

《指引》有效衔接现有制度成果,聚焦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各环节、全流程,对监督检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管理与处置、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和涉案财物管理、办案安全等方面工作单独设置章节,一一细化内容,实现每块工作、每个环节都有相对应的“行动指南”。

在起草《指引》前,市纪委监委深入基层一线全面了解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制度需求,力求贴合实际、务实管用。比如,在信访举报方面,明确接收和受理的要求和范围,细化检举控告办理程序、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的具体要求。又如,对乡镇(街道)纪(工)委受理范围内的问题线索,《指引》明确,在线索处置环节不再提请县(市、区)纪委监委专题会议研究,对处置意见提出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的,经乡镇(街道)纪(工)委负责人审批后及时处置;对处置意见提出暂存待查、直接了结的,报县(市、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审核、联系领导审批,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

此外,《指引》还同步配套了69个常用文书式样,具体直观地呈现文书标题、格式、结构、内容等要素,以“一套标准”管程序、管规范、管质量。其中,工作文书新增制作谈话函询结果告知单、来访接待记录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记录表等模板,方便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按单履职”、随时查阅;措施文书制作谈话笔录、询问笔录等常用笔录模板,促进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执纪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审批文书涵盖问题线索从受理到移送审理的全流程审批权限,有效防止程序倒置、未批先办等问题,督促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树牢程序意识,严守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边界。

玉溪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将加强《指引》运用情况的跟踪问效,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着力强化制度执行,进一步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本报记者 杨富东 通讯员 孔庆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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