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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机制规范程序 提高地方立法水平

16个州(市)立法条例集中修改

本报讯(记者 瞿姝宁) 3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批准了关于全省16个州(市)修改立法条例的决定,进一步理顺地方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立法程序,规范立法活动,促进提高立法水平。

此次我省16个州(市)修改立法条例,旨在认真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补充完善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明确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法应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立法应当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立法应当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发挥法治在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有关立法程序和立法活动,增加了适应新时代立法工作需要的有关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024年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今年初,全省16个州(市)人代会陆续召开,分别通过了各地关于修改立法条例的决定。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16个州(市)的修改决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后,将由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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