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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

为经营主体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本报讯(记者 邓清文) 4月2日,省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

为落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今年3月,省司法厅制定出台《措施》,旨在解决行政检查突出问题,确保行政检查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措施》从源头管控、检查实施、检查保障等方面提出16项具体工作举措,细化了检查范围、主体、事项、标准、计划、备案、方式、程序等内容,规范了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流程,为全省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提供明晰指引。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检查事项名目繁多等问题,要求实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化管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需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针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问题,要求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明确应当合并检查不得重复检查、应当联合检查不得多头检查的具体情形,提出能合并的应当合并,能联合的应当联合,能通过非现场方式实施的不得实施现场检查等要求。

加强涉企行政检查监督。通过统筹检查计划,检查实施前接受计划备案部门可视情况提出联合检查、精简检查等建议,落实事前监督;通过推行“扫码入企”,实时掌握入企检查情况,发现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异常情况及时预警,落实事中监督;通过案卷评查、专项检查等手段加强常态化监督,发现违法实施行政检查等情况的,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建议书、意见书或者决定书,落实事后监督。

发布会上,省司法厅还就“综合查一次”制度、“扫码入企”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公布了对违法开展行政检查活动的投诉举报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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