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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绿电与产业融合发展

我省通过6条路径推动绿电直连

本报讯(记者 段晓瑞)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联合发布《云南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将通过6条路径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绿电+先进制造业”走深走实,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而是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方案》明确,绿电直连项目在公平合理承担安全责任、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前提下,按照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权责对等、源荷匹配原则建设运行。参与直连的电源项目原则上为在建、新建项目,支持因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分布式光伏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范执行。直连类型按照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结合云南特色优势和产业发展需求,《方案》按照新增负荷、存量负荷及其他重点3个方向明确了适用于绿电直连的重点领域。其中,新增负荷方向涵盖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氢能、数据中心、生物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有色金属、磷化工、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新建项目及延链补链强链环节新增项目;存量负荷方向重点针对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为其提供国际认可的绿电认证解决方案,助力破解绿电溯源难题。

《方案》从加强运行管理、加强规划统筹、创新建设模式、强化源荷匹配、提升调节能力、交易与价格机制等方面明确了绿电直连的6条路径。其中包括,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企业作为主责单位,鼓励由同一投资主体统筹开发;负荷距离电源汇集站原则上不超过50公里,负荷、电源布局原则上在同一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电源类型、装机规模和储能规模。以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电源年自发自用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不超过20%。云南现货市场运行中断期间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电力。

在国家绿电直连输配电价政策出台前,《方案》明确了我省并网、离网型绿电直连项目的电价计算方式和标准。并网型项目的自发自用电量部分除公平承担政府性基金、交叉补贴、缴纳系统运行费外,仅需根据公用电网的备用容量缴纳系统备用费;离网型项目在承担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基础上,不收取系统备用费。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瑾认为,《方案》是云南积极响应国家相关政策,推动绿色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的积极探索,为绿电直连项目落地绘制了政策“导航图”,既能进一步发挥绿色能源优势,又能破解大规模新能源电力消纳难题,还能让重点产业、出口外向型企业搭上绿电“直通车”,为企业低碳经济用能方案提供多元化选择,有望成为云南经济增长与产业低碳转型的新抓手,推动绿色能源体系更加高效、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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