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使命和时代任务,从政治上思考、谋划、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度融入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权的全过程,有力促进了各族人民坚定“五个认同”、始终“亲如一家”,全州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大理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健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法治,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截至目前,制定自治条例1件,单行条例15件,地方性法规条例4件;指导3个自治县制定自治条例3件,单行条例11件。其中,自治条例明确规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用汉语言汉字”“推广普通话”。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为全国城市近郊湖泊保护立法提供了“大理经验”。
2022年,大理州人大常委会被确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云南省唯一的“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截至目前,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馈立法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金融稳定法等18件法律的立法征求意见建议483条,被采纳31条。
在高效能监督中,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全力推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发展,创新开展对基础建设、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民宿管理等方面的“三问一评”“回头看”等刚性监督,作出了《关于设立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日的决定》和《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大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决定》,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等。
在高水平民主中,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坚决维护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团结,以代表工作为抓手,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全省率先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协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大理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协商办法。2024年,1310个代表“家站室点”开展活动,群众参与42238人次;邀请基层代表列席州人大常委会会议5次70人次,参与各类活动200人次。本报记者 秦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