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晓波) 记者从9月19日举行的云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以严的作风、实的举措、铁的纪律,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见行见效。截至目前,督察通报的4个典型案例涉及的38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0项;反馈的40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个,其余问题正在持续推进整改中;交办的3143件群众举报件,已办结3002件,办结率95.51%。
2024年5月9日至6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8月20日反馈了督察报告。省委、省政府根据督察报告,研究制定了《云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严格的标准、有力的举措,全面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抓牢抓实督察整改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检验“两个维护”和检视立场、品质、能力、意志的“试金石”,真抓实干整改落实,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省政府专题会议多次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对督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开展现场调研督办。整合设立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督察整改。按照尽力而为、实事求是、坚决整改和目标具体、措施具体、时限具体、责任具体“四个具体”的要求,制定实施督察整改方案、典型案例整改方案,以目标、时限倒逼措施落实,建立完善“建账、对账、查账、销账、交账”闭环整改机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强化整改情况定期调度、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对督察交办的群众举报件实行“一件一档”清单化办理。2025年以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跟踪盯办和现场帮扶20余次,全力督促问题整改。
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盯进度、抓质量、立机制,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督察整改。在推进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中,科学划定“两线”、严格“三区”管控,清单化推进“三治一改善”。出台《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形成9个重点高原湖泊“一湖一条例+入湖河道保护条例”法规体系,实现全流域依法从严保护。开展滇池入湖河道综合整治,持续推进流域水系联排联调,加快建设昆明市第十五水质净化厂。成立杞麓湖异龙湖水质脱劣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杞麓湖督察问题整改专项方案和杞麓湖、异龙湖脱劣重点措施清单,压紧压实责任,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和水质脱劣攻坚。科学论证,依法依规稳妥推进大屯海“人工岛”问题整改。
同时,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实施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和风险管控,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管理利用水平。实施建筑垃圾等6大类固体废物处置三年行动,出台《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集中整治建筑垃圾偷排乱倒、无序堆放等问题。印发《云南省磷石膏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5—2027年)》,配套出台以奖代补政策,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持续提升。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入开展重点区域、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涉重金属废渣堆场整治。
全省积极开展生态为民、生态惠民、生态惠企等系列专项行动,将中央巡视指出和群众举报反映的民生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统筹衔接,一体推进落实。2024年,公众对云南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满意度连续8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