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成374个边境幸福村、实施中华优秀文化项目1239个、累计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137个……在9月22日召开的云南省“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专场上,省民族宗教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介绍“十四五”期间我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成效和经验。
“希望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回眸“十四五”,我省各族人民牢记殷殷嘱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结出丰硕成果,书写了云岭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我省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大力发展“三大经济”,稳步提升发展质量,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基础。2021年至2024年,民族自治地方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烤烟、咖啡、坚果、鲜切花种植面积和产量全国第一,花卉交易量和交易额全国第一,赏云花、喝云茶、品云咖、吃云果成为国内消费新时尚。持续推进产业强省建设,促进民族地区合理配置资源要素、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绿色铝、硅光伏等产业成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擦亮旅游金字招牌,生态旅游、候鸟旅居、休闲康养等业态迅速发展,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走在全国前列,“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影响力不断提升。
8个民族自治州中有6个已通高铁或动车,78个民族自治地方县(市)全部通高等级公路。全省民族自治地方公路通车里程达21.4万公里、通航运营机场达11个。农村电网实现民族自治地方全覆盖,所有乡镇和行政村通硬化路、通邮、通4G网络、通宽带网。各族群众跨区域流动条件更加便捷。
持续巩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制定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累计投入后续帮扶资金超过62亿元,实施以奖代补、大型安置区水电费物管费减免补贴惠民政策,搬迁脱贫人口收入持续增长。大力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三分之二以上的资金向民族自治地方倾斜,中央直接投资32.5亿元,吸纳各族务工群众6万人参与务工,人均获取劳务报酬万元以上,促进各族群众就近就业增收。
全力推进旅游促“三交”
我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力推进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
组织送戏下乡、展演进村等活动,让党的民族工作思想深入基层、深入人心。通过文艺创作,推出民族史诗话剧《澜沧水长》,展现26个民族代表歃血立誓、团结一心、永跟党走的坚定决心。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大舞台”等文化品牌,开展群众文化活动11.5万场,惠及群众5亿人次,增强了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
依托“1156”工作思路,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融入旅游产品开发、线路设计和活动组织中。在产品创新方面,打造162条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精品线路,其中有10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旅游线路、20条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线路,创新开展“遇见云南”夜间民族特色广场舞活动3000余场,吸引线上线下超800万人次参与;在互嵌式发展方面,实施价值引领、骨干培训等6项行动,培训1万多名导游、近300名博物馆馆长及讲解员,开展非遗传承培训1万多人次,将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始终;在乡村旅游方面,实施乡村旅游助推乡村振兴三年行动,推出“金牌旅游村”100个、“最美乡愁旅游地”110个。
打造“旅居云南”新品牌,将“旅居云南”作为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抓手,推出100个旅居典型案例,开展旅居高质量发展试点。以乡村旅居为重点,构建“企业+村集体+农户”的运营模式和企业、村集体、个人、合作社之间“433”“1234”等多元利益分配方式,确保村集体和村民收益占大头。通过吸引数字游民,打造“艺术家第二居所”,培育茶咖小馆、乡村小厨、直播小院等旅创工坊,加大旅居云南营销推广,在主客共享中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2025年1至8月,全省旅居人数达380.1万人,同比增长50.6%。
实施跨境合作三年行动,推动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以“中老星光秘境漫旅”“悠享滇西慢时光”等为主题,开行“星光·澜湄号”跨境旅游列车13趟。1至8月,全省接待入境游客558.29万人次,同比增长39.8%。持续深化泛珠三角区域、“中国大香格里拉”文旅推广联盟合作,加强滇沪、滇粤、滇闽、滇港等区域旅游合作,开展“茶和天下·雅集”“游云南·看吴哥”等文化交流活动。
打造边境幸福村升级版
我省创新实施374个边境幸福村建设,通过4年努力,边境地区面貌焕然一新,各族群众“五个认同”和国家意识、国土意识、国防意识进一步增强。
围绕“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6个方面19项指标,按照每个村不低于3000万元的标准,共统筹下达资金138亿元,实施建设项目13423个,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补齐,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探索形成了10种边民增收模式。2023年底,19项指标全部实现,提前一年完成建设任务。
2024年,省委、省政府启动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工作,坚持“富口袋”与“富脑袋”并重,更加突出产业发展、群众增收和精神文明建设,细化6个方面22项指标任务,实施建设项目8228个,全力打造边境幸福村升级版,同步实施30个边境旅游示范村试点建设,打造“旅居云南”之边境幸福旅居业态。截至2024年底,374个边境幸福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2488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5038元,农村常住人口达99.03万人,较2020年增加2.39万人。边境幸福村建设成为“边民富、边关美、边境稳、边防固”的生动写照,成为新时代我国边境建设的壮阔图景。
民族地区群众生活显著改善
我省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群众增收为基础,以产业发展为纽带,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抓手,持续推进实施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一幅幅乡村美丽、产业兴旺、百姓富裕、民族团结的美丽画卷徐徐展开。
实施两轮促农增收三年行动,通过强化本地就业、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保障作用、提升边境县集体经济增加财产性收入、聚焦产业发展增加经营性收入等多重举措,龙头企业已覆盖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和90%的行政村,总结推广10余种联农带农模式,让农民充分享受产业发展收益。今年上半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14.9万人,其中脱贫人口359万人。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2%、脱贫县增长6.4%、边境县增长6.8%,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实施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聚焦“1+10+3”重点产业,我省农业投资规模连续3年居全国前列,14个重点产业全产业链产值从2021年的2万亿元提高到2024年的2.75万亿元,农产品出口规模居西部省(区、市)第1位,咖啡、鲜切花、烟草及制品出口额全国第1。在边境县建设数字农业创新示范基地4个,争取建设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7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
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和美宜居。紧盯“1+1+5”重点任务,分区域、分类型梯次推进1200个“乡村振兴村”、3万个“提升村”建设。村庄卫生户厕覆盖率、生活污水治理率、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分别达75%、55%、92%,比2022年分别提高14%、23%、44%;实施绿美乡村三年行动,建成绿美乡镇200个、绿美村庄400个、美丽庭院24.8万个。
“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深入推进
自2013年开始,省民族宗教委牵头制定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已连续实施完成四轮,今年启动实施第五轮。12年来,共建设50个示范县(市、区)、482个示范乡镇(街道)、6040个示范村(社区),在示范村(社区)中培育了一大批示范户,形成了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覆盖全省的示范引领格局。
2024年12月,省民族宗教委印发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即第五轮示范引领工程,计划建设20—30个示范县(市、区),100个示范乡镇(街道),1000个示范村(社区)、10000个示范户,持续打造各具特色、类型多样、具有标杆性的示范典型。每个示范县投入资金1500万元、每个示范乡镇(街道)500万元、每个示范村100万元—200万元、每个示范社区30万元—80万元。
2025年,省民族宗教委已下拨第五轮工程项目资金6.98亿元,持续把“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打造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示范样板。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我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持久开展创建工作,打造具有云南特点的创建工作升级版,累计创建137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数量居全国第2位,其中“十四五”期间创建了58个。
把创建工作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抓手,纳入《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列入省委、省政府重大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今年制定了《申报和管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工作方案》,建立了培育库和示范库,确定了6个州(市)、23个县(市、区)、44个单位作为首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培育对象,创建工作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导向更加鲜明。
大力推进边境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长廊建设,广泛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等群众性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把创建工作作为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支撑,扎实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村)、进乡镇(街道)、进学校等“十进”创建工作,积极推进文旅、金融、铁路、通讯、邮政等行业系统化创建,牵头6省区共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长江上游示范带,守正创新开展中老(中越)、大丽香铁路沿线州、县(市)示范创建联盟,创新推进环滇池、环洱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圈”联创共建,做到既抓点又抓面,既抓线下又抓线上。
协同推进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2023年,省教育厅会同省级11个部门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关于加强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实施方案》,对各级各类学校抓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明确了目标任务,制定了16条具体工作措施,形成了我省全面开展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政策设计。
在高校层面,全省92所高校全覆盖使用《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教材;中学阶段从2022年起采购发放《中华民族大团结》教材供7年级学生免费使用,小学阶段从2025年起采购发放《中华民族大家庭》教材供五六年级学生免费使用,并落实中小学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专题课不少于12课时的要求。幼儿园阶段推动使用《中华民族一家亲》童谣绘本,让孩子们从小就知道自己是中国人、是中华民族的一员。
2023年,我省在全国先行先试,率先创建了304所省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云南大学被教育部列为国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地方高校唯一改革试点单位,云南民族大学获批第二批中华民族共同体学交叉学科试点高校。
我省连续3年,共投入2133万元打造“边境行”“共画同心圆”等具有云南特点的实践育人项目,进一步增强师生国家意识和民族使命感;连续两年,共投入2264万元支持省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校开展品牌培育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连续9年开展说课比赛、征文活动、教学竞赛、演讲比赛等,深受广大师生欢迎。
积极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我省将互嵌式社区建设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城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创新实践,纳入重要制度安排和工作部署。
结合云南实际,省级相关部门鼓励支持老旧小区、移民搬迁社区、边境社区、旅居社区、产业社区等因地制宜打造特色亮点,全省已建成241个以互嵌融居为鲜明特点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涌现出昆明市盘龙区小坝社区以家文化为纽带搭建民族团结“家阵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万景社区打造“五个互嵌”模式服务旅居人群等示范典型,截至目前,全省有5个社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模范集体。
今年4月,我省出台了《云南省“和和美美一家人”互嵌式社区建设工作导则》,按照“试点建设一批、巩固提升一批、全力新建一批”的思路,3年建成1000个“和和美美一家人”互嵌式社区,推动各族群众空间上做“和美邻居”、文化上“和美同乐”、经济上“和美幸福”、社会上“和美安康”、心理上“和美相亲”,促进各民族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真正成为“和和美美”的一家人。
以体为媒促“三交”
我省坚持“立足云南创经验,面向全国作示范”,2024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体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文件,着力以体塑魂、以体彰文、以体促融、以体惠民,推动各族群众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着力构建层次分明、覆盖广泛的赛事体系,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综合性赛事,开展边境幸福村体育嘉年华、“民族团结杯”体育赛等群众赛事,2024年以来,全省共举办赛事4000余场。着力构建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活动体系,打造迪庆端午赛马节、曲靖千人麒麟舞等群众参与度高的体育活动,全省已基本形成“一州(市)一品牌”的活动体系。着力构建体旅融合、相生相促的联动体系,将体育深度融入民族文化和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线路建设,全省共有国家级体育旅游精品项目99个、省级项目167个,使“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更加具象化。
加强文化保护传承,将各民族体育文化纳入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和精品工程,挖掘整理386项优秀传统体育项目,累计获评中华体育文化优秀项目15项次。促进文化交流互鉴,全省综合性文化活动中突出各民族体育文化元素,传承发展民族传统体育,充分发挥17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作用,举办各类体育赛事,云南省在参加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中,共获得107块奖牌,其中一等奖14个,获奖数和表演项目成绩均居全国第一。
聚焦丰富群众生活,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十四五”以来累计建成体育场地15.98万个,打造符合各族群众期盼的15分钟“健身圈”,全省行政村(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100%。突出思想精神激励,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推动体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公民道德建设等相生相促,举办奥运冠军边疆行、奥运冠军进校园等活动,实现了“运动促交往、竞技促交流、团结促交融”,更好发挥体育增进团结、凝聚人心、振奋精神的积极作用,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凝聚强大力量。
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我省不断加强民族工作法治建设,通过健全民族法规体系、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全面依法行政等方式,持续提高云南民族事务法治化水平,保障民族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十四五”以来,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原则,加大民族领域法规体系建设,新制定了10件单行条例,修订了37件自治条例和27件单行条例,废止了14件单行条例,进一步完善了云南民族工作法规体系,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立项评估办法》《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立法工作的决定》及其办法。在制订地方性法规中全面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出相应规定。对不适应新时代民族工作要求的内容及时进行调整,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中强化差异性的内容进行修订。
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普法强基补短板、法治宣传边关行等活动,举办各类培训班202期,调训1.7万余人次。开展集中宣讲700余场次,受众15万余人次,建成各级各类法治文化阵地2300余个。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社会广泛参与民族法治宣传教育。用18种少数民族文字翻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翻译出版《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等法规。创新普法形式,将法治宣传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节庆深度融合,打造了一批独具特色的民族法治文化品牌,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更接地气、深入人心,各族群众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显著增强。
本报记者 李正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