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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实施意见》

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本报讯(记者 朱丹)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从资源调查、规划引领、用地供应、产权管理等7个方面出台具体举措,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政策体系,推进城市地下空间有序开发利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支撑和要素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要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综合调查,摸清我省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家底”,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引领。各地需结合城市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地下空间开发目标、抗震设防要求及重点区域布局,将地下空间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实施意见》明确了地下空间用地功能、开发强度、深度边界及连通方式,鼓励在城市绿地、广场、公交场站等公共空间地下建设公共停车设施。

在用地供应方面,地下空间准入实行“禁限清单”,禁止布局居住、学校、托幼、养老项目,优先保障交通、应急、人防等基础设施。使用权可分层设立,配置方式涵盖划拨、出让、租赁等,划拨需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经营性用地或多意向用地者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价实行“向下递减”优惠,地下3层及以下原则上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租金)。

《实施意见》明确,将加强城市地下空间产权管理,规范地下空间不动产登记,以不动产单元为单位,通过坐标、高程明确空间范围,探索三维地籍管理。已建成项目符合规划的,可按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补办用地手续,出让年限衔接地表使用权剩余年限。各地应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通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出让(租赁)合同及其附图等确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范围,依法依规开展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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