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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办法》

创新建立立法中评估机制 进一步提高民族立法质效

本报讯(记者 郎晶晶)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立法中评估办法》,旨在通过创新建立科学、规范的立法中评估机制,指导帮助全省自治州、自治县出精品、立良法,以高质量立法助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该《办法》是在国家对民族立法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的背景下,我省加强和改进民族立法工作的重要举措,“建立单行条例立法中评估机制,依托云南省民族立法研究咨询基地的专家资源对条例草案进行‘全面体检’,并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具体建议,提高条例草案文本质量,十分必要,能确保各有关方面从起草阶段就能充分沟通协商、凝聚共识,真正做到‘靠前指导、事前把关’。”

《办法》共15条,对单行条例立法中评估的对象、评估程序、评估要素、评估结果的运用作了系统规范。其中,明确省人大常委会将立法中评估与已实施的立项评估相结合,形成“立项评估—立法中评估”两阶段相辅相成的评估体系,实现对单行条例立法从项目确定到文本形成的全过程、全链条指导。

为确保立法中评估的科学性、系统性与实效性,《办法》对标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重点,梳理实践常见问题确立了12项评估要素,内容涵盖了条例草案在政治性、合宪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协调性及立法技术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评估专家将据此对条例草案逐项评估。同时要求提供单行条例“立法拟解决问题清单”和“解决问题制度措施清单”,确保立法能精准针对问题、有效解决问题。

《办法》还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强调省人大民族委员会要根据评估意见指导有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修改完善。经反复论证和修改,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和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均认为条例草案已基本成熟的,方可形成党内送审稿,按规定进入党内报批环节。

《办法》的制定,标志着我省在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提升立法精细化水平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将进一步提高我省民族立法工作水平,助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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