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正雄)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决定,表彰了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98个集体和196名个人。
近年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实现新提升,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引导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凝心聚力、团结奋进,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等98个集体“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马向阳等196名个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
决定指出,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示范带动全省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为推进新时代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立新功、再创辉煌。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做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践行者,为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创云南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