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邓清文 通讯员 杨帆 李露) 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司法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推进落实退休法官规范参与调解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本单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聘请退休法官从事调解工作的意见》规定条件的已退休法官,全省法院进行充分意愿征询,对本人愿意从事调解工作的,完成资格审查并按相关流程报批后,择优推荐。担任人民调解员的退休法官,在综治中心、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便于开展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场所,参与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促进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积极履行、化解矛盾风险隐患、开展普法宣传。
全省法院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可从受聘担任人民调解员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退休法官中聘请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退休法官担任特邀调解员后,除履行人民调解员职责外,可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就立案申请、信访接待、来信办理等环节参与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对调解工作成效显著的退休法官,《通知》明确要总结经验,树立优秀典型,打造“退休法官调解工作室”品牌,不断扩大影响,发挥引领作用,培育更多优秀调解人才;通过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退休法官参与调解的信任度、认可度,推动矛盾纠纷更多在前端得到实质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