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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打造“人社+工会”调解仲裁机制——

合力调解劳动争议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去年12月3日,云南某公司拖欠员工部分工资、经济补偿及风险抵押金等劳动争议案在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派驻省总工会仲裁庭开庭。经仲裁员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原本“针锋相对”的双方当事人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该案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人社+工会”调解仲裁机制在缩短维权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柔性化解争议等方面的显著优势,也让当事双方真切感受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温度和维权效率的大幅提升。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云南省总工会创新工作机制,通过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共同设立“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并在省总工会设立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派驻仲裁庭,构建起劳动争议化解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的新模式。

2025年8月20日,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收到13名员工被拖欠工资的争议案件。了解到13名员工均有调解意愿后,当即联系云南省总工会启动“人社+工会”调解仲裁机制,由省总工会选派熟悉劳动法规、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处理,先后与企业负责人、员工代表单独沟通了解实情,在充分掌握双方核心诉求和争议焦点后,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协商,搭建起平等沟通的桥梁。

最终,企业同意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资,双方在调解中心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随后,职工和企业持调解协议到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审查,仲裁院在审查当日出具了仲裁调解书,企业当场支付了部分工资。通过这一闭环处理,13名员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采用“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双轨制模式,形成“调解—仲裁”无缝衔接的闭环处理机制。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申请仲裁审查,经审查后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仲裁调解书;对15日内调解未果案件,通过《调解转仲裁复函》等标准化文书自动转入仲裁程序。联合调解中心在近4个月内调处劳动争议案件78件,绝大多数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平均处理周期较传统模式显著提升,最快案件在当日完成调解,显著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本报通讯员 张倩美 记者 李海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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