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罢免李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云南省选举产生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刚,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罢免李刚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关于接受王树芬、罗红江同志辞职的决定
因年龄原因,王树芬、罗红江同志申请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王树芬、罗红江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冯志礼同志辞职的决定
因年龄原因,冯志礼同志申请辞去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冯志礼辞去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王光辉同志辞职的决定
因工作需要,王光辉同志申请辞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王光辉辞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关于接受李四明同志辞职的决定
因年龄原因,李四明同志申请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李四明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任免名单
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
任命张相军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命尹显红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
免去刘宏斌的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关于张相军同志为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张相军为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决定任免名单
根据省人民政府省长王予波提请:
决定任命苏建宏为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决定免去尹勇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职务;
决定免去姜旭的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免名单
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宏伟提请:
免去吕俊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田奇慧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冯华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杨丽娟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马顺泽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张萍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杨建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黄国成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李妍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姚永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刘斌杰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庭长;
任命刘晓媛、张军、邓慧、朱欢、李锋、刘斌、汪佳、邓林春、李鸿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李宴的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任命其为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免去郁云的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任命其为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
任命金韶为开远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