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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春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严查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本报讯(记者 朱丹) 日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春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广大经营主体和相关组织严格规范价格行为,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确保节日市场平稳有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要求,经营主体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品名清晰、价格准确、计价单位明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用欺骗性、误导性方式标示价格,不得弱化或隐瞒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价格变动需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线上经营需在页面清晰标价,确保线上线下价格一致。

针对节日易发的价格乱象,省市场监管局明确“禁令”:不得借节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哄抬价格;不得串通操纵价格;不得单方取消订单或擅自提价;不得谎称商品服务为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促销活动需显著标注期限、规则,禁止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价诱骗高价结算,严禁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变相涨价。

同时,省市场监管局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旅游景区不得私设“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涨门票,需落实特定人群、特殊时期减免优惠;交通运输行业严格执行减免优惠政策;餐饮住宿行业依法合理定价,禁止价外加价、捆绑消费,宾馆酒店需醒目公示房型、价格及额外付费项目,线上订单生效后不得临时加价。

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经营主体即日起开展价格行为自查自纠。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密春节市场检查频次,对提醒后仍不整改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保存购物票据、标价凭证等证据,通过“12315”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现场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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