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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滇全国人大代表、住滇全国政协委员审议讨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三月北京,春意初萌。8日上午,在滇全国人大代表、住滇全国政协委员围绕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认真审议和展开热烈讨论。大家立足云南生态优势与发展实际,谈认识、提建议、话未来,凝聚起以法治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识。

作为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内容涵盖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

会场上,代表、委员们积极发言、各抒己见,从宏观的制度设计认识到微观条款的细致打磨,从寻找开发保护的法律依据,到为法律宣传贯彻建言献策。大家不仅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给予高度认可,更对云南绿色发展寄予了深切期许。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进民生福祉”是代表委员们发言的关键词。全国政协委员、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卓君佳说,生态环境法典既立足全局,明确“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立法目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又贴近民生,精准回应老百姓“家门口”的生态烦恼,每一项规定都饱含温度,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实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

“生态环境法典顺应时代要求、回应人民期盼,对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全国人大代表、楚雄彝族自治州委书记张子建介绍,楚雄州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有力推动高水平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互促共进。楚雄州先后出台了林下经济促进条例、沿湖岸线保护管理条例、乡村清洁条例,制定野生菌保护规范性文件,绿孔雀保护案例入选COP15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绿孔雀家园法律保护”相关实践被载入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报告。截至2025年底,全州累计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品牌国家级5个、省级4个。

张子建建议,进一步完善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制度机制,更好促进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让良好生态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代表、委员们一致认为,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将为云南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高巍说,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使生态环保领域法律责任的协调和衔接机制得以进一步完善,把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统一于整体有机的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框架中,有利于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框架和视野中,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持续、健康、有序的生态环境空间和社会发展条件。高巍表示,法典的实施将为滇池、洱海等高原湖泊治理提供具体可行的法律机制,也将助力云南在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打造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典范和模板。

“法典将涉及生态环境的单行法规系统编纂为法典,内容更加完整,逻辑更加统一。”全国人大代表、云南众济律师事务所主任万立特别关注法典中提到的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等内容。他认为,这为云南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拓展了渠道、提供了明确依据,对于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具有深远意义。

全国政协委员、云南工商学院执行校长李孝轩多年来协同有关专家,对蚯蚓的电捕滥杀、野生蜜蜂的保护情况,以及外来有害物种的非法入侵风险进行了调研,报送了政协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这类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野生动物,虽没有纳入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分则条款,但根据总则中生态保护的基本原则,仍应坚决依法治理滥捕滥采行为。”李孝轩表示,将持续关注生物多样性保护,深化对蚯蚓、野生蜜蜂、野生菌等“小众”生态要素的调研,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细落实。

本报记者 郎晶晶 张潇予 张寅 岳晓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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