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扫码读《决定》全文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共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针对行业协会商会合并与退出难问题,增加对行业协会商会合并、终止情形的规定。

二是针对注销时债务处理缺乏制度规定问题,增加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规定。

三是针对申请注销登记缺乏履行主体问题,明确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有关行业协会商会难以自主办理的,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提出,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办理。

  • 精准施策守护碧水清波

  •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 报头

  • 国家主席习近平任免驻外大使

  • 厚植为民情怀 砥砺实干担当

  • 云南将为制造业数智转型建档立卡

  • 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点检惠民生 食安促消费”主题活动

  • 习近平总书记为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新指引

  • 优化营商软环境 筑强发展硬实力

  • 一到弥勒,何以“快乐”

  •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