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月17日第八版
第三节 推动各类教育协同发展
实施“基础提升”工程,加快构建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深化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健全非义务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步推动免费学前教育,稳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抓好控辍保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且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巩固拓展“双减”、“双升”成果。实施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计划,推进普通高中联合教研、资源共享、多样化发展。办好特殊教育、专门教育。到2030年,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4.5%。
实施“高教突破”工程,推动高等教育提质扩容、分类特色发展,改善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持续加强云南大学“双一流”建设和部省合建工作,推动昆明理工大学加快“双一流”创建,打造“双一流”创建第二梯队。建设高质量教师教育体系。支持沿边高等学校建设区域高水平应用型国门大学。推进西南联合研究生院实体化建设,建好教育部云南高等研究院。分类推进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建设。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引导高等学校加大理工农医类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到203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65%。
实施“职教兴滇”工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提级管理,办少而精的中等职业学校,系统实施中职兜底招生。优化职业教育资源统筹配置机制,统筹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完善贯通培养体系,加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创建,构建与云南实际相符合的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开放教育数智化转型,提升终身学习公共服务水平,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
第四节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有序推进中考改革、高考综合改革。深化研究生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的分类选拔和高等学校人才评价改革。建立适应人口变化的统筹调配机制,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机制。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加强教研机构建设。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治理,有效治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规范发展非学科类培训。完善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配机制、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开展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强化就业状况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推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发展,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益。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加强教育数据治理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汇聚开发和应用管理体系建设,建强用好云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实施人工智能赋能教育行动,构建教师数字素养和人工智能应用素养培训评价体系。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教育中心,探索建设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国际教育合作区,建设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二章 加快建设健康云南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紧扣健康优先发展战略部署,推进健康云南建设,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全面转向“以健康为中心”。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筑牢公共卫生安全屏障,强化疾病全链条防控,实施人均预期寿命提升行动,促进人民健康。
第一节 普及健康生活
加快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加强健康知识科普,实施健康教育、健康素养促进项目,推进控烟限酒,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引导公众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提质增效行动,优化城乡“15分钟健身圈”,深化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强化青少年健康教育,推动“体教融合”,培养青少年体育锻炼习惯和终身体育意识。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引导,加大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心理健康素养。
第二节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推动医疗资源培优提质和区域均衡布局,建好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打造一批临床重点专科群。实施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创建行动。提升三级医院临床诊疗水平和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加强城市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稳定帮扶。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保影像云平台等信息平台,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室设置,完善设备配备,提升常见病和慢性病预防、治疗、康复能力。以紧密型医共体为抓手推进县域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巩固急诊急救“五大中心”、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设成效,推进国家薄弱专科建设。落实康复护理提升工程,健全完善康复护理服务网络。均衡合理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远程医疗,探索智慧化服务,建设更多“家门口”的好医院。
第三节 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健全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机制,促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建立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实施疾控领域强基工程,加快补齐疾控基础设施和设备配置缺口,强化公共卫生能力。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血液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区域公共卫生中心,推进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争取建设防治艾滋病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推进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建设,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及其他公共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巩固提升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筑牢口岸及边境传染病防控屏障。强化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化数智化水平。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强化重点人群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及综合干预。健全完善卫生监督体系,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第四节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建强中医药重点学科、优势专科,打造中医专科集群,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大重大疑难疾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中西医协同攻关力度,提升中西医协同救治水平。以县级中医医院能力提升为重点,推进中医医院短板科室建设,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推广使用。开展中医药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加强中医药(少数民族医药)传统知识收集保护和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推广应用,深入挖掘名老中医经验方和经典名方。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到2030年,力争80%以上的州(市)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不低于60%的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
第五节 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深化医教协同,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体系,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强化专业基础教育和临床实践教学,培养薄弱学科和紧缺人才、卫生健康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医防管”交叉复合型战略人才。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西学中”人才培养,促进基层中医药人才成长。丰富人才招聘引进方式,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考察招聘,深化实施“编外院长”、“省管县用”、“银龄医师”制度。
第六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进一步巩固加强医改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各级政府对深化医改的组织协调。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动态调整编制,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医疗卫生领域法治保障。实施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以基层为重点加快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推动以人员为核心的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下沉,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运行保障,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快县域内资源共享中心建设,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
第七节 建设健康环境
持续优化健康环境,提升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成效,促进健康县城高质量发展。推进健康城镇、健康乡村和健康细胞建设,争创一批全国健康城镇。持续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加大食物中毒防控力度,深入排查整治中小学校园食品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深化“药剑”联合行动,持续打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专栏25 卫生健康领域重大工程项目
卫生健康领域强基工程。以县域为单位,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主体,推动县域医学影像、心电诊断、医学检验等资源共享中心建设,实现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提标扩能。以勐腊(磨憨)、瑞丽、河口、腾冲、镇康、孟连、马关为重点,加强国门疾控中心建设,推进25个沿边县(市)及航空口岸所在地疾控中心能力建设,加快县级疾控中心能力提升。
高水平医院建设工程。加快推进以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为重点的“国字号”医院建设。实施省级妇产中心、省级精神专科服务能力建设,以及省级公立医院设备更新和病房改造等项目。加强省域优质资源内部建设,提升临床诊疗能力。建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血液保障与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昆明血液中心和其他州(市)血站建设,完善血液安全保障体系,提升血液采集、检测、储备、调拨和物资保障能力。支持人口大市或精神卫生资源薄弱的州(市)级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科建设。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推进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开展中医优势专科和中医药特色制剂中心建设。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循证研究体系、多学科融合研究等平台建设。实施中医药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培优工程和少数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促进中西医结合,建设一批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同中心。
州(市)级疾控中心达标工程。以昭通、保山、红河、普洱、大理、临沧6个省级区域疾控中心为重点,推进全省16个州(市)级疾控中心基础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具备辖区常见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和区域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响应能力。
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云南)。配置高端数智化疾控设备,优化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发挥区域内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一锤定音”检测能力、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等。
第三章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倡导积极婚育观,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强化生育服务支持
深化实施国家育儿补贴制度,稳妥推进省级政策与国家政策精准衔接。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优化生育医疗费待遇支付政策。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早孕关爱门诊”。完善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待遇政策。推进医疗托育融合发展。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儿童急救体系,建设一批儿童友好医院。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自愿开展儿童假期托管服务。逐步实施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推行有利于照顾儿童的灵活休假、弹性工作等柔性管理方式。
第二节 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充分利用街道和社区现有设施、场所等公共服务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制定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标准,指导各地完成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支持各地盘活城乡闲置幼儿园、校舍、养老院等场地资源,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对托育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人员资质、卫生保健等方面加强常态化综合监管,守牢托育服务安全底线。
第三节 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全面实行结婚落户“一件事”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巩固提高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办理效率,实现国家育儿补贴申领“一网通办”。全面落实新生儿“出生即参保”政策。健全就业怀孕歧视监督惩戒机制,将妇女就业保障纳入重点执法事项。多形式、多渠道帮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大力倡导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着力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培育积极向上的婚俗文化。实施人口高质量发展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强化人口国情国策教育,大力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第四章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
进一步完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坚持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第一节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健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机制,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持续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实施“彩云颐养”工程,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优化普惠性、互助性养老服务,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新建或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扩大优质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深入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健全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体系。扩大老年护理和康复服务供给,推动医疗机构内老年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延伸。
第二节 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推进老龄事业、老龄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健全助老服务体系,构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优化社区居家、老年健康和养老照护服务。围绕“七彩云南·养老福地”品牌定位,提升养老产品供给质量,培育新型养老服务企业,打造一批银发产业领域知名品牌。强化老年用品创新,推动智慧健康养老发展,推动“数字老龄”品牌建设,建立养老数据共享平台,丰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着力打造跨区域“协同养老”旅居产业,推动“互动式”异地养老服务发展。
第三节 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传承弘扬养老、孝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积极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推进家庭、公共空间、消费场所等无障碍环境建设,打造社区“15分钟养老生活圈”,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力度。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实施数字适老化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互联网应用改造,保留涉老高频事项线下服务。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发展老年大学,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治理、文教卫生等活动,提升老年人社会参与度。完善老年人医疗服务、政务、交通出行等方面优待政策。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十四篇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全力做好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第一章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一体推进产业强省、企业兴省、就业稳省。
第一节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推动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联动、同向发力。发展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发挥县域经济、园区经济等带动就业作用。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综合运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社会保障等政策,有力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构建“农业+工业+旅游+口岸”四轮驱动的就业体系,强化绿色制造、数字文旅、现代农业和跨境经济等领域发展与就业创业有效协同,积极培育新职业新岗位。“十五五”时期,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超过250万人。
第二节 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坚持把高等学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强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拓展青年就业渠道。坚持外出务工和就地就近就业并重,深化省际间劳务协作,促进农民工外出就业。持续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和城乡基层岗位挖潜扩容,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建好“家门口的务工车间”,建强劳动密集型产业园。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保障。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确保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第三节 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人力资源供需匹配机制,健全以“幸福里”社区为龙头,以零工市场、“家门口”公共就业服务站点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支撑的“四位一体”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构建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七彩云南劳务品牌促就业行动,加大创业支持力度,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就业,提升“七彩云南·创业福地”品牌效应。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重点领域产业技能提升专项培训。
第四节 优化劳动就业环境
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破除影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保障平等就业权利。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就业促进机制。健全生育保障、普惠托育、就业扶持等支持体系,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强化大龄劳动者就业服务,推动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加强就业监测预警,综合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和新技术发展对就业的影响,防范化解失业风险。持续深化欠薪治理。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二章 促进城乡居民持续增收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
第一节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持续优化初次分配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健全劳动、知识、技术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制度,促进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完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完善知识价值导向分配机制,推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健全再分配机制,落实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财税制度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加大财政支出向困难地区和弱势群体倾斜力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减轻居民在住房、教育、育幼、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支出负担。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第二节 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提高工资性收入,加强企业工资宏观指导调控,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机制。提高经营性收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丰富居民可投资金融产品,完善上市公司分红激励机制。增加转移性收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补贴体系,落实各项强农富农补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困难群体帮扶力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支持勤劳创新合法致富,鼓励先富带后富促共富,取缔非法收入。
第三章 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提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完善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兜牢底线、保障民生,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需求。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实施高质量参保扩面行动,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率。规范完善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完善失业、工伤、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强化社保基金常态化、全链条监管。加强新型就业群体、特殊群体福利保障。优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全面推行以社保卡、医保码为载体的“一卡通”和“一码通行”管理服务新模式。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带动银发经济等业态发展,促进充分就业。建立个人医保云、医保影像云、信用支付、数据共享、商保结算等平台,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节 优化住房供应体系
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商品房开发、融资、销售等基础制度,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满足工薪群体、新市民、青年人和农民工等城镇工薪群体和各类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引导支持在保障性住房中加大兼顾职住平衡的宿舍型、小户型青年公寓供给。因城施策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支持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又提又贷”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力度。
第三节 优化社会救助和慈善制度
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完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推动社会救助由“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拓展。加强社会救助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构建分层管理、动态监测、因需推送、分类救助、结果反馈的闭环运行机制。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整合慈善帮扶、志愿服务、对口结对、邻里互助等资源,引导社会组织、经营主体、慈善力量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服务,形成对政府救助的有益补充。完善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的制度体系,健全慈善社会参与机制、慈善支持激励机制、慈善组织规范管理机制和慈善综合监管机制,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
第四节 支持青年发展
完善促进青年发展的政策环境,强化青年创新支持,畅通青年上升通道。加强广大青年理想信念教育,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全面推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帮助青年解决求学工作、创新创业、婚恋生育、住房保障、社会融入等实际困难。完善青年群体利益表达和诉求响应机制,拓展青年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
第五节 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切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健康、教育、经济、政治等领域的权利和机会。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推动解决影响和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健全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体系、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和社区建设。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关爱服务体系、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制度,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第六节 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
健全退役军人组织管理、工作运行和政策制度体系,完善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作用发挥和褒扬激励工作机制,提升安置质效。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支持和创业扶持工作,开展军创经营主体提质增效行动。推动制定云南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完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困难帮扶等政策制度,推动服务保障精准化,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开展“云岭铭英烈”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提质工程,弘扬英烈精神。
第四章 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可及性,推动提升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重点领域公共事业发展与群众需求匹配度。制定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和政策,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领域,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内容,适时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增量服务事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优化公共服务领域事业结构布局,完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偏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加快建立区域、城乡合理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存量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利用机制。顺应人口变化趋势,以县级为基本单元,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全面推进公共服务规划布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人才调配城乡一体化,严格控制人口流失趋势明显地区公共服务增量设施建设,健全存量设施盘活机制。完善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居住证制度和户籍制度有机融合并轨,提高非户籍人口在常住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第十五篇 不断深化我国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我国生态文明排头兵为统领,打好美丽云南建设持久战,坚持保护为先、治污为重、扩绿为基、转型为要、发展为本,夯实“三屏两带六廊多点”生态安全格局,守护好绿水青山、实现好金山银山、建设好“世界花园”。
第一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环保为民,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区域治理协同,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严控环境风险,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美丽云南。
第一节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格“三区三线”国土空间管控,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完善法规标准和考核评价,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全省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
第二节 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细颗粒物(PM2.5)浓度持续下降为主线,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协同控制臭氧污染,强化边境州(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全国前列,建设美丽蓝天。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