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郎晶晶) 3月26日,《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提交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标志着我省慈善事业法治化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公益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23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为我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的制定提供了立法依据。制定促进我省慈善事业的地方性法规,是紧密衔接国家法律,完善地方慈善法治的现实需要,对于规范、引导、支持、促进全省慈善事业,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草案共36条,涵盖总则、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促进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整体对应上位法逻辑体系科学设置条款,重点突出了促进措施。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信息公开共享、扶持政策、税收优惠、费用减免、人才支撑、阵地建设、慈善文化、慈善表彰、贡献回馈等方面的促进措施。发展特色慈善,鼓励开展国际交流,开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等方面的慈善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社区慈善组织,加强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结合发展战略,开展慈善捐赠、设立慈善项目。
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草案提出通过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加强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等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明确了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自收到提请审议该条例草案的议案后,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及时向各方广泛征求意见,并开展了立法调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完善主要体现在明确慈善组织内部规范、强化慈善阵地建设、细化慈善活动内容、推动慈善文化和民族文化融合发展、加大慈善文化宣传力度、强化慈善组织法律责任等方面。同时,明确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
据悉,目前全省共有慈善组织268家,慈善力量在扶贫济困、扶老助孤、恤病助残、灾害救助、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定我省慈善事业地方性法规,明确相关措施,有利于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解决慈善事业支持促进措施不足,慈善组织内部治理不规范、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激发全社会崇德向善、依法兴善。
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适时提请二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