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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

本报讯(记者 陈晓波) 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云南省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从全生命周期强化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及改造管理,明确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推出一系列激励措施。

2024年以来,我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但仍以基本级为主,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较低。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推动绿色建筑,我省尚未纳入立法计划。为补齐短板,省住建厅出台《办法》,在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权限范围内完善绿色建筑工作机制,暂时弥补了立法空白。

《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共分6章29条。《办法》明确,绿色建筑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全省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至少达到基本级标准;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须达到一星级及以上;新建超高层建筑不得低于三星级。鼓励商品住宅按高星级标准建设。

在职责管理方面,《办法》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要求在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落实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设计单位须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等级标准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公示主要技术措施。

为优化流程,《办法》将绿色建筑预评价并入施工图审查环节,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以子分部工程方式纳入现有分部工程同步验收,避免重复检查。标识认定遵循自愿原则,三星级由住建部认定,二星级由省级住建部门认定,一星级由州(市)住建部门认定。

《办法》提出多项激励措施: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创新,发展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和低(零)碳建筑;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请绿色建筑产业金融支持,购买星级绿色住房可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各类工程评优优先推荐星级绿色建筑、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和低(零)碳建筑。

  • 报头

  • “用青春的智慧和汗水打拼出一个更加美好的中国”

  • 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努力奋斗

  • 抓住机遇,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加强基础研究

  • 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

  • 释放多元潜力 积蓄增长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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