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程三娟) 国家民委官网近日发布公告,命名普洱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之前已有大理白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和楚雄彝族自治州获此殊荣,我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市)”达4个。
党的十八大以来,普洱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两个共同”主题,以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和决胜脱贫攻坚为“两大抓手”,补齐少数民族聚居村、直过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四个短板”,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创建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弘扬“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守护盟誓之城荣誉,构筑共有精神家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兴边富民,守边固防,各族群众获得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开辟了边疆地区社会治理的新局面。国家民委在公告中指出,普洱市的生动实践,为云南省和边疆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
同时,国家民委官网还公布了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名单,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东瓜镇彝人古镇社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剥隘镇坡芽村、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团结彝族乡、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独龙江乡、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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