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左超) 近日,《云南省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悬挂光荣牌工作,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 实施细则明确,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适用对象是户籍关系在云南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细则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家庭。 实施细则规定,悬挂光荣牌工作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光荣牌称号统一为“光荣之家”,光荣牌落款为“云南省人民政府 退役军人事务部监制”。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设计和规范的光荣牌样式,统一制作光荣牌。县级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人民武装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光荣牌悬挂工作,建立健全悬挂光荣牌工作建档立卡制度,及时将有关信息数据录入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系统,加强信息数据管理。安装光荣牌所需经费列入州、市财政预算。每年由县级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与县人民武装部统计上报新增悬挂对象数量,并于第二年春节前或建军节前完成悬挂光荣牌工作任务。集中悬挂光荣牌时,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应举行简朴、庄重、热烈的悬挂仪式,安排专人负责安装悬挂。 实施细则指出,悬挂光荣牌工作列入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考评内容,作为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各地应结合悬挂光荣牌工作,组织开展送年画春联、走访慰问和为立功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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