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江涛 付润瑞 农村危房改造补偿款是贫困户的“救急钱”,但却被一些贪腐“黑手”染指,特别是在扶贫工作中出现的一些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问题,影响更加恶劣。 近期,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对昆明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部分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相关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了通报。细读通报,胆敢向贫困户“救命钱”伸手者中,不乏有教师、村委会党总支书记等财政供养人员;他们违规领取的农危改补助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他们身为公职人员,享受公共资源,却与人民群众争利,实属“蠹虫”。 作为财政供养人员,他们本是党和政府各项惠民、利民、便民政策的执行者,应该以身作则让农危补助为更多困难家庭服务,但他们身上存在的消极腐败问题却让群众失望;更为恶劣的是,少数人与困难群众争利,严重侵害了贫困群众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脱贫攻坚的质量和效率。 贫困户“救命钱”谁都不能碰。对于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必须坚决整治。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脱贫攻坚和改善民生工作中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发现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确保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以问责推动责任落实。 同时,须进一步改进工作措施和工作作风,强化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把握群众需求,增强责任担当和履职能力。要紧盯项目资金、紧盯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精准把握政策、精准发现问题、精准作出处置,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地履职尽责,实现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正风反腐中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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