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一项要求中,《通知》明确规定,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父母或者监护人有义务确保适龄儿童到符合条件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违反者,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梳理一些相关报道可见,各种所谓的“国学班”,基本上是没有办学资质、不能颁发学历的培训机构。此次教育部的相关通知,主要就是针对此类机构。如果家长将其子女送入此类机构,以此替代义务教育,其违法性已非常明显,当承担相应责任。 家长们理当明白,让孩子学习一些传统文化并无不可,甚至在学校中开设国学课堂也有一定必要,不妨作为对正规教育的有益补充,有利于扩展儿童的思维和认知能力,有助于儿童的多元化成长。但千万不能以“国学教育”替代现代 义务教育,否则就是对孩子的前途不负责,甚至构成犯罪,给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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