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何赟 毕军) “多亏你们的主动帮助,我们才拿到了工资,太感谢了!”日前,领到拖欠了近1年的工资后,11名农民工团团围住弥勒市检察院检察人员表示感谢。 2018年4月,弥勒市虹溪镇高某某等11位农民工受雇于包工头赖某某,到弥勒市小石山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建筑工作。工程完工后,包工头赖某某仅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后便不知下落。而11名农民工与公司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也无发放工资和拖欠工资的相关证据。为讨回工资,他们曾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和市法律援助局等部门反映和寻求帮助,因包工头赖某某避而不见,无法进行调查及文书送达,致使案件无实质性进展。 了解情况后, 弥勒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主动作为,依法受理了11名农民工的支持起诉申请,制定了办案方案,并依法调查核实。检察人员一方面深入项目业主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另一方面积极督促污水处理厂施工方、被申请人(包工头)蔡某、赖某某按要求清算工程量,进一步查清上述被申请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 为及时排解负面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弥勒市检察院就该案组织了民事纠纷听证会,为案件当事人搭建表达诉求、沟通协商的平台。经双方公开陈述事实和理由、质证、答辩,11名农民工与4名被申请人于3月5日初步达成了和解协议,确定由其中一名被申请人蔡某代赖某某支付所欠农民工资。 达成协议后,检察官们继续抓好跟进监督,确保支持起诉效果,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投二建司等单位主动对接,及时沟通信息,对包工头蔡某、赖某某形成适度的震慑和压力。同时,多次与远在外地的蔡某保持联系,充分释法说理,以保证其按照和解协议约定时间履行义务。 2019年3月15日,被申请人蔡某、赖某某如期将其所欠的3万余元工资支付给了11名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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